眼镜=暴利?
热点直击:吃什么能让眼睛明亮健康
眼镜行业不知在什么时候起,被一份悄然兴起的暴利行业排行榜列入了中国十大暴利行业。由此又引发了大量所谓的眼镜暴利暗访见诸于报端,一夜之间眼镜行业成了众矢之的。诸多这些都给整个眼镜行业带来了极大、极坏的影响。如果我们仔细分析一下目前国内的眼镜行业状况,同时剖析一下所谓的暴利根据,就会发现用暴利来形容它是不合适的,甚至可以说是错误的。
什么是暴利?怎样才能算是暴利行业?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国民经济系教授刘瑞表示,“暴利行业产生的条件有三个:首先是这种产品社会需求量大,有一个广阔的市场。二是企业个数偏少,出现不完全竞争,由少数企业垄断了市场,或是少数企业先期进入这个市场。三是政府监管不力。一些行业的利润特别高,但是60%的利润都上缴政府,比如烟酒行业。而企业本身的利润也就趋于一个正常利润或稍高一点。” 回过头来看一下,目前国内的眼镜企业遍地开花,在国内就已形成广东深圳、浙江温州、福建厦门、江苏丹阳,上海、北京等眼镜生产基地,而眼镜零售店在全国更是鳞次栉比。可以说,国内的眼镜行业的市场竞争是非常激烈的,根本就不存在垄断市场的可能性。当然也就不存在因垄断而出现的暴利现象了。
在眼镜行业中,拿中低档产品来说,品牌杂、多,市场选择余地大。在市场交易时完全可以在货比三家,甚至更多的情况下达成交易。而在这种情况通常也反映了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愿,愿买愿卖的前提就是价格的合理性,所以暴利之说就有点无稽之谈了。在高档眼镜市场,技术、服务、管理的统一化会形成品牌效应。而由品牌效应产生的高附加值与暴利也是两码事。没有人会说品牌附加值的高低关乎着暴利的存在与否。一些企业利用自身的优势(产品质量、品牌效应等)以谋取更高的利益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最正常不过的现象了。国际上一些著名品牌的商品为什么价格那么高,那就是由他们的品牌而产生的高附加值。有人说过他们是暴利行业吗?如果一味的要求无品牌、无创新、低价格,那么整个行业的发展就走进死胡同里去了。
从整个行业特点来说,眼镜行业市场培育期已经过去。眼镜行业这个传统行业早已不是有好项目、好产品就能够在市场上大把捞钱的新鲜行业了。整个行业从生产到销售都已经达到一定的成熟程度,市场利润水平都已经趋于正常和稳定,暴利之说着实没有根据。
再来看一下一些媒体所谓的暗访结果,他们通常是把一些很小的眼镜作坊的生产成本和眼镜零售价格而得出的差价就是他们所谓的暴利了。笔者在某一网站上看到这样一段形容眼镜暴利的话,“镜片的成本是售价的10%都不到!眼镜业的利润是以多少“倍”来计算的。”稍微懂经营的人都明白,这种简单相减而得出的结论是完全不合实际的。
如今的眼镜是集各种先进技术为一体的高科技产品。无论镜架还是镜片,都有一定的加工难度,加工出来的产品都含有一定的技术含量,绝不是如某些人所说的几块到十几块生产成本就能生产出来的。拿司机镜镜片使用PC材料(聚碳酸脂)来说,我们要根据其特殊的使用要求而进行特殊的技术处理。镜片出厂价格就绝对不是十几或者几十块钱能够买到的。(当然,那些地摊上的劣质品除外)
从眼镜零售店方面来说,他们所出售的商品是一种特殊产品。顾客要配戴一副合适的眼镜,从镜片和镜架出厂到顾客手中,需要经过验光、加工,调校、复查等一系列环节。在标准的技术条件下,验光时间在半小时到一小时之间,复杂的需要的时间更久。在一般情况下初步估算,验光费加上加工费用大约需要几十到上百元不等。而当配镜度数超过一定范围的话(近视超过1000度,散光超过200度),眼镜镜片就需要定做,加工时间要在3天至1周时间。零售店都要为这些需要付出技术和人力成本。虽然,目前国内一般眼镜店都打着免费验光、免费加工的旗号,但实际上其费用已被隐蔽到镜片和镜架的价格上了。
对于眼镜零售店来说,在上述成本的基础上,还需要支出店面租金、人力成本、固定资产折旧费、增殖税等等。而在遇到不景气的情况下,零售店就有可能亏损。而在生产商和零售商之间都不存在高额利率的情况下。眼镜行业还能是暴利行业吗?
归根结底,“眼镜行业暴利”之说是某些人混淆了成本和收益的概念,把某些手工作坊或简陋小工厂的生产的低档眼镜作为衡量眼镜成本的标准,把出厂价等同于成本,把卖价等同于收益,然后武断地得出眼镜暴利的结论。这些都造成了人们整个眼镜行业认识的误区。同时也歪曲了整个行业形象。我们应该认识到任何一个商品从出厂到消费者使用,中间需要经过那些环节,以及这些环节所需要的成本比例。同时要考虑到附加在企业产品价格上的品牌附加值,以及产品服务等等因素。
眼镜行业的“暴利”之说,让整个行业站在了关系着未来发展前途的至关点上。但我们欣喜的看到眼镜生产销售许可证制度已在2004年进入全面且严格的实施阶段,相信我国的眼镜行业会在这个契机上,进行自我规范,全面提升行业形象。
下一篇: 关键蛋白揭示眼睛的进化历史
- 更多关于 眼镜=暴利? 利? 眼镜 镜= 眼镜 的新闻
- ·提单未登记 运输合同未必无效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皮革公司票据追索的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91号
·欧盟对中国产品征收87%反倾销税
·秘鲁今年1-9月与中国贸易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