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关于对现行A手册项下料件的报关与征税方式进行调整的公告

Http://News.wenzhouglasses.com 2008-9-28 00:35 浏览:3次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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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直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公告2004年第9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加工贸易企业进口的供加工内销产品用料件(即A手册项下料件,以下简称“A手册项下料件”)的监管,确保国家税款应收尽收,我关决定,对现行A手册项下料件的报关与征税方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4年7月1日起,海关将停止向加工贸易企业发放A手册,未使用完的A手册终止使用。同时,深圳关区的加工贸易企业须于7月10日前将未使用完的A手册交回主管海关予以核销。

二、自2004年7月1日起,深圳市的加工贸易企业进口原A手册项下料件,须凭外贸合同及所需监管证件,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口岸海关逐单申报;“三惠地区”的加工贸易企业进口原A手册项下料件,须凭外贸合同及所需监管证件,从口岸海关转关至主管海关,逐单向海关申报。

三、企业从陆路口岸进口原A手册项下料件的,可提前3天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向口岸海关申报。

本公告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来源:深圳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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