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活技术开发费 省足企业所得税

Http://News.wenzhouglasses.com 2008-8-21 09:04 浏览:307次 来源:《私人理财》杂志 作者:李洁琼
  关键字:企业所得税 年税法  活技  用活  得税 眼镜

热点直击:2008年法国巴黎国际光学眼镜展览会

  国家为了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设立了从技术开发费上补贴企业的形式。在会计上,技术开发费可全部计入企业管理费用,减少当期会计利润;税法上,允许冲减当期应税所得额。基于这个原理,对技术开发费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为企业减少一笔不小的税务负担。

  东莞市民肖栋经营的安安公司是一家专门研发电子产品的股份制企业,因为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迅速,而且消费者对产品功能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该公司非常重视技术开发这个环节,每年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费用约为400万元。

  公司投资后,由于产品新颖、质量过关、经营得道,其电子产品受到广大消费者的认同,销售量一直不错,公司也连年盈利,2005年税前的利润达300万元,当时没有应纳税调整,安安公司的税后利润为300×(1-33%)=201(万元)。200多万元的利润看似可观,但是与其400万元的技术开发费用投入相比较,仅占到50%,如此看来,这笔技术开发费还算是安安公司一个沉重的负担。

  有什么办法可以从技术开发费上节省一点呢?空余时间,肖栋总是会发出这样的疑问。2005年底,肖栋向一位税务师寻求税务咨询指导。

  税务师听完肖栋的叙述之后,告诉他一个我国一个专门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开发、技术创新的优惠政策。《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及国有、集体企业控股从事工业经营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税额,按照此规定,安安公司也在优惠对象里面,如果安安公司的技术开发费达到年增长10%,可以享受此“加计扣除”的政策。

  肖栋告诉税务师,到2005年12月,安安公司“三新技术开发费”为420万元,与2004年400万元相比,只增长了20万元,增长幅度小于10%,根据企业能够享受“加计扣除”的实际情况是每年保持“三新技术开发费”年递增10%,即到年底安安公司的技术开发费至少要达到440万元以上。可是企业确实无法实现开发费增长,怎么办?

  税务师听后哈哈大笑,给肖栋解释了技术开发费的内容。技术开发费又称作“三新”开发费,它是指所有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各种所有制的盈利工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既然是“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那就应该在“各项费用”中做出适当调整。

  通过与肖栋交流,税务师了解到,2006年上半年安安公司有购入试制设备预算,就建议肖栋在2005年年底先购入试制设备,使得技术开发费达到增长速度10%。肖栋一听,疑惑了,试制设备可以加入技术开发费吗?税务师做出解释,“这也属于用于研发新产品的消费费用。”我国的相关税法规定,“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这是给安安公司提供的契机,可以合理利用一下。肖栋听了大喜,很快做出提前购置试制设备设备的决定。

[1] [2]  下一页

下一篇: 浙江养老保险10月起将实现省内“自由漫游”

编辑:xcy
眼镜论坛】 【发表评论
更多关于 企业所得税 年税法 得税 用活 活技 眼镜 的新闻
·“2008温州市首届眼镜专业职称评审”技术培训班开幕
·谈中小眼镜企业如何用好邮箱
·2009年美国东部国际光学展
·有多少庸俗的培训假企业文化而行
·黔西县扎实的推进‘学习实践活动’学习培训环节工作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用活技术开发费 省足企业所得税 没有任何评论
关于我们 - 推广服务 - 诚征英才 - 意见建议 - 联系我们 - 客服中心 - 友情链接
客服中心: Tel:0577-88871201   Fax:0577-88871202   E-mail:Info@WenZhouGlasses.Com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飞霞南路嘉盛锦园32D | 邮编:325000
中国·温州眼镜  版权所有 ©2002-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