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学习培训 研究配套法规 加大宣传力度 开展国施积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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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颁布后,国家工商总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研究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做好〈反垄断法〉实施准备工作的意见》,对全国工商系统提出了强化学习培训、抓紧研究论证有关配套法规规章、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明确要求,积极为《反垄断法》顺利实施做好准备。
强化学习培训
提高执法水平
《反垄断法》内涵十分丰富,执法的专业性和政策性很强,对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很高要求。国家工商总局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专题研讨会等方式,积极组织指导四川、福建、湖北等省工商局开展《反垄断法》学习和培训。今年以来,国家工商总局举办了4期地市级局长培训班,每期都有《反垄断法》培训内容。
2008年5月27日至6月3日,国家工商总局在深圳举办了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反垄断法》培训班,全国19个省区市的56名执法骨干参加了培训。参与反垄断立法的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以及部分高校的《反垄断法》专家,对《反垄断法》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基本制度、经典案例以及执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讲解。培训班还就反垄断执法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安排了专题研讨。
通过举办培训班,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加深了对《反垄断法》作用和意义的理解。广大工商干部纷纷表示,要把贯彻执行《反垄断法》同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认真落实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相统一的要求,努力推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把反垄断执法同促进工商系统竞争执法职能到位紧密结合,切实增强做好反垄断执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建设高素质队伍、运用高科技手段、实现高效能监管、达到高质量服务的要求,大力提升反垄断执法水平和效能,有效制止和查处市场竞争中的垄断行为,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格局,认真履行法律和国务院赋予的反垄断职责。
研究配套法规
推进“四化”建设
国家工商总局十分关注《反垄断法》配套法规规章建设,积极参与《反垄断法》有关配套法规的研究制定,积极参加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起草的《反垄断法》配套法规——《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的研究论证工作,提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意见,丰富和完善了有关规定,努力推进反垄断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
为增强《反垄断法》执法的操作性,有效开展反垄断执法,国家工商总局加紧《反垄断法》相关问题的研究。2008年3月和7月,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先后召开了部分省、区、市反垄断工作座谈会,听取对反垄断执法和配套法规建设方面的建议,研究相关工作意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担的反垄断执法任务,国家工商总局正着手起草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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