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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综合新闻</title>
<link>http://www.wenzhouglasses.com/Class,52.html</link>
<language>zh-cn</langu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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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2008-7-5 4:19:10</pubDate> 
<item>
  <title>新合同法:&amp;quot;不能胜任工作&amp;quot;可解除合同最具争议</title>
  <link>http://www.wenzhouglasses.com/html/news/336121.html</link> 
  <description>新合同法:&amp;amp;quot;不能胜任工作&amp;amp;quot;可解除合同最具争议合同法,合同,新合,争议</description> 
  <text><![CDATA[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铁饭碗，十四种情形可解除；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有了新规定；中止劳动合同期间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更加明确……昨日，就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面向全国征求意见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专家、劳动关系处处长王荣胜点评了《草案》的新亮点。用人单位、劳动者、网友也针对《草案》所涉条款发表了看法。 
<P><STRONG>　　亮点1</STRONG></P>
<P><STRONG>　　十四种情形可解除</STRONG></P>
<P><STRONG>　　无固定期限合同</STRONG></P>
<P>　　《草案》内容：</P>
<P>　　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P>
<P>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P>
<P>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P>
<P>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P>
<P>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P>
<P>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P>
<P>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P>
<P>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P>
<P>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P>
<P>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P>
<P>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P>
<P>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P>
<P>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P>
<P>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P>
<P>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P>
<P>　　专家解读：</P>
<P>　　实际上，《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作了规定，但是，《草案》将其作了更加具体的细化。</P>
<P>　　社会反响：</P>
<P>　　劳动者：30岁的在职人员罗雪认为，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应该共同遵守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的是劳资双方的利益和公平，不能任由一方可以随意解除。而且，只有“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没有“关于劳动者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P>
<P>　　网友：许多网友对这14款规定持反对意见，“以后想解雇员工，只要说一声‘你不能胜任工作’……完全偏袒用人单位”，“任何借口都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部分网友发表了较为偏激的留言。</P>
<P>　　还有许多网友认为，条款中的“不能胜任”这一表述弹性较大，几乎都是用人单位说了算，这种涉及劳动者被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应给予劳动者申诉权，告知大家不服时应怎样寻求解决。</P>
<P><STRONG>　　亮点2</STRONG></P>
<P><STRONG>　　劳动者1个月内拒签合同</STRONG></P>
<P><STRONG>　　单位不用经济补偿</STRONG></P>
<P>　　《草案》内容：</P>
<P>　　第五条 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至用工之日期间，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单位无需承担劳动者的医疗费用等责任，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P>
<P>　　第六条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P>
<P>　　第七条双方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不补签的，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并依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P>
<P>　　专家解读：</P>
<P>　　《草案》明确了劳动关系成立是以劳动者实际到岗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日期为准。以前《劳动合同法》更多的是对用人不签合同作了限制，《草案》则针对劳动者拒签合同的情形作了规定。</P>
<P>　　社会反响：</P>
<P>　　用人单位：“有的高级人才签了就是不到岗，弄得工作计划无法实施。还有的同时签几家单位，他们可以慢慢选工作，但单位耽搁不起时间。”重庆恒众公司老总王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草案》更便于他们选用人才。</P>
<P>　　劳动者：“这就把求职者栓住了，不能再‘骑驴找马’。”30岁的罗雪对此持反对意见。现在只要工作满1个月就必须签合同，而其他单位发现你已经签了合同就不会再要你，如果违约跳槽代价未免太大了。</P>
<P><STRONG>　　亮点3</STRONG></P>
<P><STRONG>　　首次对“中止劳动合同”作出规定</STRONG></P>
<P><STRONG>　　《草案》内容：</STRONG></P>
<P>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征入伍、劳动者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劳动者失踪但尚未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用人单位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P>
<P>　　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消失，除劳动合同已经无法履行外，劳动合同应当恢复履行。劳动合同中止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P>
<P>　　专家解读：</P>
<P>　　劳动合同怎样中止，中止之后怎么办？第二十四条首次作出了相关规定，如：劳动者应征入伍这一特殊情况，而且中止结束后劳动合同继续生效。在许多单位内，劳动者都可能因留学、深造等遇到类似情况，这一规定保护了双方的权益。</P>
<P>　　社会反响：</P>
<P>　　用人单位：“允许双方协商选择合同中止很合理。”从事农产品外贸的重庆金叶公司负表人杨星认为，现在许多高端人才都有在职深造或脱产学习的想法，如果选择中止，就意味着不用支付其任何薪酬，省下他们上万元的高额月薪。</P>
<P>　　劳动者：正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留学的邓先生表示，他前年自费留学时，只能选择终止合同，而非中止合同。现在则需要再次面临就业，如果当时只是中止合同，就没有后顾之忧了。</P>]]></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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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adlineImg/>
  <keywords>新合,争议,合同法</keywords> 
  <category>综合新闻</category>
  <author>佚名</author> 
  <source>重庆时报</source>
  <pubDate>2008-5-10 9:46:00</pubDate>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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