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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行业新闻</title>
<link>http://www.wenzhouglasses.com/Class,32.html</link>
<language>zh-cn</language>
<copyright>Copyright 2004-2008 by www.wenzhouglasses.com. all rights reserved</copyright> 
<pubDate>2008-12-2 14:46:56</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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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遭不法企业“搭便车”“闪亮”艰难赢得侵权官司</title>
  <link>http://www.wenzhouglasses.com/html/news/297331.html</link> 
  <description>遭不法企业“搭便车”“闪亮”艰难赢得侵权官司闪亮,不法,遭不,官司</description> 
  <text><![CDATA[<P> 昨日记者获悉，江西药都仁和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和制药”)状告广州市依时美日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时美”)侵犯其“闪亮”商标权案已由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了认定“闪亮”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一审判决。这对于近来受困于“闪亮”滴眼液造假风波的仁和集团来说可谓是宝贵的胜利。 </P>
<P> 原告仁和制药是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旗下的一家子公司，其主打产品为“闪亮”眼洁滴眼露及眼部护理液系列产品。“闪亮”文字作为商标由原告关联公司最先申请并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最先使用在眼洁滴眼液卫生消毒用品上。其“闪亮”美术字体的创意是经过形象化设计处理的特殊字体。 </P>
<P> “依时美未经原告公司及关联公司的授权许可，擅自使用了‘闪亮’商标文字在其牙膏系列产品上，并且采用了与其相近似的‘闪亮’两个美术字体，其主观恶意明显。”仁和制药认为。 </P>
<P> 江西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依时美公司擅自使用“闪亮”商标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其行为侵犯了原告方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据此做出一审判决：依时美立即停止对仁和制药“闪亮”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召回、清理已流入市场的全部侵权产品，销毁剩余库存的侵权产品，赔偿原告仁和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人民币。一审宣判后，依时美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江西高院经审理，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P>
<P> “通过司法程序认定驰名商标，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一个商标是否驰名，通常应当遵守综合判定、个案认定等原则。”知识产权律师孙先生向记者介绍。本案一审审判长、宜春中院民三庭庭长李钦宽法官表示，由于“闪亮”商标的品牌效应，一些不法商人采取“傍名牌、搭便车”的手段对“闪亮”商标进行仿冒侵权，给“闪亮”商标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法律应对“闪亮”商标予以保护。 </P>
<P>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由于仁和集团正在销售的“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被指“早已被注销了生产批号，该产品应认定为造假产品”，致使仁和集团苦心打造的“闪亮”品牌声誉受挫。尽管目前“闪亮”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但接下来仁和集团可能还要砸下巨资来恢复消费者对“闪亮”产品的信心。</P>]]></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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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ywords>遭不,官司,闪亮</keywords> 
  <category>行业新闻</category>
  <author>佚名</author> 
  <source>北京商报</source>
  <pubDate>2008-5-5 10:43:00</pubDate>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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