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众院新议案将便于美消费者诉讼外国制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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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日,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商业和行政法分会就《保护美国人不受不安全外国产品侵害议案》(H.R.5913号议案)举行首场听证会。
这项由加州民主党众议员林达·桑切斯提出的新议案,是自去年玩具含铅事件掀起波澜以来,美国国会的第4份涉及进口消费品安全的议案。
桑切斯认为,虽然前几则议案解决了监管机构的预算和权限问题,但却没有解决受外国造产品侵害的个体消费者的诉讼难题。
“受传票送达和管辖权的限制,不少劣质外国造产品的美国受害消费者,都无法从法庭上讨回公道。这是我提出H.R.5913议案的原因,”桑切斯在听证会上说。
据桑切斯介绍,这份议案会让消费权益受到外国制造产品损害的美国消费者,获得对外国制造商的个人管辖权,即消费者可以向外国制造商的居住地、创建地、代理所在地或交易业务地送达传票。议案将迫使外国制造商,在美国法庭上面对美国受害消费者。
这则议案得到美国公众利益研究机构、消费者联盟、美国消费者同盟、公共公民和司法与民主中心的支持。
听证会上,美国公众利益研究机构消费者项目主管米尔兹文斯基指出,该议案的优点之一是,让美泰这样的大型制造商和沃尔玛这样的超级零售商担负起责任。米尔兹文斯基将美泰在去年玩具含铅危机中的反应,称作是典型的动画人物巴特·辛普森式的防御——“我不在,我没做,不是我的错。”
“确保可信度的最好方式是,让商业供应链上的每个人都担负起责任,从中国或其他国家的制造商到进口商、配送商和零售商,”米尔兹文斯基说。
2008年3月初,参议院曾以79票对13票,通过一项增加对进口产品检查力度的议案。该议案除了有针对性地禁止玩具含铅,要求对儿童产品实行独立检查,还从体制上着手,增加了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预算和权限,加强了涉及消费品安全的数据库建设。
此前,众议院也以压倒性多数,通过了两则有关消费品安全的议案。一则(第H.R.1699号议案)要求消费品安全委员对婴幼儿耐用品生产商提出一系列安全标准;另一则(第H.R.2474号议案)要求,将触犯《消费品安全法》的民事罚款上限由125万美元增至500万美元(法例生效后一年内)及1000万美元(法例生效后第二年内)。
现在,《保护美国人不受不安全外国产品侵害议案》正处于辩论和修改阶段,估计月内将上递上级委员会进行表决。参众两院将在这几份议案间进行协调,以最终递送总统签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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