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立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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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立法状况一、国际立法
目前有许多国际组织都在研究电子商务的发展所需的法律环境、并进行立法。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要研究电子商务情况下对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欧盟从加强国际协作的角度,呼吁在国际范围内建立一个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框架,并于1998年发表了“欧盟电子签字法律框架指南”。在这些国际组织的立法工作中,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所作的努力和贡献最为突出。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制定通过了《电子商业示范法》,对数据电文的概念、数据电子在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地位、电子合同的效力、电子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时间地点等重要问题作了规定。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目前正在起草《电子签名统一规则》,主要是对数字签名和身份认证问题作出规定。另外,世界贸易组织对于贸易领域的电子商务提出了工作计划,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电子商务的立法范围包括:跨境交易的税收和关税问题;电子支付;网上交易;知识产权保护;个人隐私;安全保密;电信基础设施;技术标准;普遍服务和劳动力问题等。
二、国内立法
世界各国,主要是发达国家纷纷针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加强了国内立法。美国无疑走在了前面。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各州享有立法权,因此电子商务立法,也是从各州开始。1995年,犹他州制定的《数字签名法》(Utah Digital Signature Act)是世界上第一部有关电子商务的立法。1997年、1998年,美国国会分别通过了《税务重组与改革法案》和《减少政府纸面文件法案》。2000年,美国国会众议院又通过了一项具有较大争议的法案――《电子签名法》,该法案允许数字签名在合同中取代手写签名的地位,该法案还允许人们完全通过互联网开设银行账户、购买汽车,或者从事其他合法的商务交易。在亚洲,新加坡是积极致力于推广电子商务的国家之一,1998年,新加坡制定的《电子交易法》,是一部综合性的调整电子商务的法律。我国对于电子商务的立法问题也非常重视, 正在着手制订有关法律。目前规范商务的法律规范主要是一些行政法规和规章。我国合同法对电子商务的法律效力问题有所涉及,但条款比较简单;而香港特别行政区于2000年初通过了《电子交易条例》,设立了一个可使用和查核数码签字的公开密码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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