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11月WTO主要成员通报技术性贸易措施情况
Http://News.wenzhouglasses.com 2008-1-17 10:29 浏览:323次 来源:商务部公平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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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11月,包括中国在内的WTO各成员共向WTO通报了371项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数量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仅增长约7.5%。其中通报技术性贸易壁垒(TBT)204项,通报动植物卫生及检验检疫措施(SPS)167项。美国、欧盟、加拿大、阿尔巴尼亚和瑞士分别位居通报数量最多的前五位WTO成员,其通报总数占到同期全部通报数量的32.6%。
现将10-11月WTO成员的主要通报汇总并摘要如下。请各有关单位周知相关出口企业,并收集企业反应报部公平贸易局。
一、美国
(一)《加利福尼亚州议会法案(AB) 1108》(California Assembly Bill (AB) 1108)(G/TBT/N/USA/306)
该法案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如果某些玩具和儿童保育产品中含有的邻苯二甲酸盐浓度超过0.1 %,加利福尼亚州将禁止生产、销售或分销这些产品。生产商应使用最小毒性替代品替代其产品中的邻苯二甲酸盐,并且禁止使用致癌物质和生殖毒物替代邻苯二甲酸盐。该法规拟批准日期为2007年10月14日,拟生效日期为2009年1月1日。
(二)《能源:照明效率:危险废物,加利福尼亚州议会法案(AB) 1109》(Energy resources: Lighting efficiency: hazardous waste, California Assembly Bill (AB) 1109)(G/TBT/N/USA/308)
该法案要求生产商降低照明产品中的毒素水平,如荧光灯中的汞和白炽灯中的铅。该法规拟批准日期为2007年10月12日,拟生效日期为2010年1月1日。
(三)《2007年哥伦比亚特区能源效率标准法案(DC B 211)》(D.C. Energy Efficiency Standards Act of 2007 (DC B 211))(G/TBT/N/USA/310)
该法案规定了某些在哥伦比亚特区销售或安装的产品的最低能源效率标准,涉及产品范围包括:电灯镇流器、自动售贩瓶装水机、商用食品保温箱、(可进人的)冷藏库和冷藏间。该法规拟批准日期为2007年10月19日,拟生效日期为2009年1月1日。
(四)《Spinetoram; 杀虫剂的残留限量》(Spinetoram; Pesticide Tolerance)(G/SPS/N/USA/1704/Add.1)
该法规规定了以下商品内/表spinetoram(亦称XDE-175)的残留限量(ppm):金虎尾:0.30; 杏仁壳:2.0; 苋属植物谷粒:1.0; 湿苹果渣:0.50; 朝鲜蓟:0.30; 芦笋:0.04; 阿蒂耶番荔枝:0.30; 鳄梨:0.30; 香蕉:0.25; 甜菜糖浆:0.75; 霹靂果:0.30; 芸苔亚组5A植物头与茎:2.0; 绿叶芸苔亚组5B:10; 唐棣属植物亚组13B:0.25; Caneberry亚组13.A:0.70; 蛋黄果:0.30; 牛脂肪:5.5; 牛肝:0.85; 牛肉:0.20; 牛肉副产物(除肝脏外):0.60; 毛叶番荔枝:0.30; 干柑橘浆;0.50; 柑橘油:3.0; 带穗去皮甜玉米:0.04; 轧棉副产品:1.5; 未去纤维棉籽:0.04; 蔓越桔:0.04; 南美番荔枝:0.30; 蛋:0.04; 费约果:0.30; 无花果:0.10; 柑橘果10组:0.30; 梨果11组:0.20; 核果12组:0.20; 山羊脂肪:5.5; 山羊肝:0.85; 山羊肉:0.20; 山羊肉副产品(除肝脏):0.60; 风筛碎谷粒:20; 粮谷15组, 不包括稻米、高梁、珍珠米和黍米:0.04; 粮谷16组草料:3.5; 粮谷16组干草:10; 粮谷16组干草:10; 粮谷16组草杆, 不包括稻米:1.0; 葡萄:0.50; 葡萄干:0.70; 番石榴:0.30; 干药草亚组19A:22; 嫩药草亚组19A:3.0;猪脂肪:0.40; 猪肉:0.04; 猪肉副产品:0.04; 马脂肪:5.5; 马肝:0.85; 马肉:0.20; 马肉副产品(除肝脏):0.60; 异叶番荔枝:0.30; 树葡萄:0.30; 唐棣属植物:0.25; 越橘:0.25; 龙眼:0.30; 荔枝:0.30; 芒果:0.30; 奶:0.30; 奶油:7.5; 珍珠米:1.0; 黍米:1.0; 坚果,14组:0.04; 黄秋葵:0.40; 绿葱:2.0; 番木瓜:0.30; 西番莲果:0.30; 去壳干豌豆和豆亚组6C,不包括大豆:0.04; 去皮嫩豌豆和豆亚组6B:0.04; 花生:0.04; 花生干草:11; 薄荷头:3.5; 开心果:0.04; 家禽脂肪:0.10; 家禽肉:0.04; 禽畜肉副产品:0.04; 葡剌珊:0.30; 红毛丹:0.30; 沙龙白珠树果:0.25; 人心果:0.30; 黑肉柿:0.30; Mamey sapote:0.30;白肉柿:0.30; 绵羊脂肪:5.5; 绵羊肝:0.85; 绵羊肉:0.20;绵羊肉制品(除肝脏):0.60; 高梁谷:1.0; 刺番荔枝:0.30; 大豆种:0.04; 西班牙酸橙:0.30; 薄荷头:3.5; 星苹果:0.30; 星果:0.30; 草莓:1.0; 番荔枝:0.30; Ti叶:10; 球茎植物亚组3, 不包括葱:0.10; 葫芦类植物9组:0.30; 豆叶类植物7组:8.0; 果类植物亚组8:0.40; 芸苔类4组:8.0; 根茎与块茎叶类植物2:10; 可食豆荚豆类植物亚组6.A:0.30; 根茎与块茎植物1组:0.10; 豆瓣菜:8.0; 莲雾:0.30。该法规于2007年10月10日生效。
(五)《咪唑菌酮(Fenamidone); 杀虫剂残留限量》(Fenamidone; Pesticide Tolerance)(G/SPS/N/USA/1466/Add.1)
该法规规定了以下商品内/表咪唑菌酮的残留限量(ppm):芸苔,头和茎,亚组5A:5.0; 芸苔, 绿叶,亚组5B:55; 胡萝卜:0.15; 轧棉副产品:0.02; 未去纤维棉籽:0.02; 非钟形胡椒:3.5; 向日葵:0.02; 果类蔬菜8组,不包括非钟形胡椒:1.0; 叶类蔬菜4组,不包括芸苔类植物:60; 草莓:0.15。该法规于2007年10月24日生效。
(六)《联苯菊酯(Bifenthrin); 杀虫剂残留限量》(Bifenthrin; Pesticide Tolerance)(G/SPS/N/USA/1676/Add.1)
该法规规定了以下商品内/表联苯菊酯的残留限量如下(ppm):菜用甜菜根:0.45; Beet,菜用甜菜头:15; 风筛碎谷粒:70; 灯笼果[Groundcherry]:0.5; Mayhaw:1.4; 花生:0.05; Pepino:0.5 ; 开心果:0.05; 萝卜头:4.5 ; 大豆壳:0.50; 精豆油:0.30; 大豆种:0.2; 蔬菜根茎亚组1B,不包括糖用甜菜和菜用甜菜:0.10。该法规于2007年10月24日生效。
(七)《最终法规: 氟啶胺(Fluazinam); 杀虫剂残留限量》(FINAL RULE: Fluazinam; Pesticide Tolerance)(G/SPS/N/USA/1730)
该法规规定了以下食品内/表氟啶胺的残留限量(用ppm表示):Aronia莓:7.0; Buffalo currant:7.0; 热蓝莓亚组13B:7.0; 智利番石榴:7.0; 欧洲伏牛花:7.0; 人参:4.5; 高灌木酸果蔓:7.0; 食用忍冬:7.0; Jostaberry:7.0; J加拿大唐棣:7.0; 野生红豆:7.0; 土酸枣:7.0; 干壳豌豆与豆,不包括大豆亚组6C及豌豆:0.02; 嫩皮豌豆于豆亚组6B, 不包括豌豆:0.04; 沙龍白珠樹果:7.0; 沙棘:7.0; 嫩芜箐:0.01; 叶类芸苔植物5组:0.01; 可食豆荚豆类植物亚组6A,不包括豌豆:0.10。该法规于2007年10月24日生效。
二、欧盟
(一)《修正1976年理事会指令76/768/EEC以限制在化妆品中使用乙二醛的指令草案》(G/TBT/N/EEC/168)
该草案规定乙二醛的限量为100毫克/千克。
(二)《修正指令2000/13/EC附录IIIa关于某些食品配料的委员会指令草案》(G/TBT/N/EEC/169)
该草案规定了对强制性过敏原标签规则提供某些永久性例外。
(三)《修正理事会指令86/362/EEC、86/363/EEC和90/642/EEC某些附录中关于恶唑酮菌(Famoxadone)、多菌灵(Carbendazim)、甲基硫菌灵(thiophanate-methyl)、草甘膦(glyphosate)、葚孢菌素(Spiroxamine)及吡喃草酮(tepraloxydim)最大残留限量的委员会指令草案(SANCO Doc 01782/2007 rev 2)》(G/TBT/N/SPS/317)
该草案规定了以下产品某些活性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开花类芸苔植物-恶唑酮菌:0.1;蘑菇、芒果-多菌灵:1、0.5;芒果-甲基硫菌灵:1;乳、蛋-草甘膦:0.05、0.05;香蕉-葚孢菌素:3。此外, 由于吡喃草酮最近被纳入了理事会第91/414/EEC号指令的附件I,该草案还规定了它的最大残留限量。
(四)《修正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物品的指令2002/72/EC的委员会指令草案 (SANCO/2007/03175)》(G/TBT/N/SPS/319)
该草案规定了添加物质清单转换为许可清单的日期,阐明了临时性清单的地位,并更新了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物品制造用单体和添加剂的清单。
(五)《规定允许家禽和家禽制品进口和过境欧盟的国家、地区、区域或部分的清单及兽医证书要求的委员会法规草案》(G/TBT/N/SPS/320)
该法规废止了5项现行法律,规定了进口和过境欧盟的兽医证书要求,以及许可进口的第三国、地区、区域或国家部分的清单。
三、加拿大
(一)《修订危险品法案一览表I的法令提案(玻璃门和玻璃围壁)、玻璃门和玻璃围壁法规提案》(G/TBT/N/CAN/220)
该提案拟修订现行危险品法案(HPA)的安全玻璃法规,使其中的检验标准与加拿大国家建筑法规(NBC)中的检验标准一致,对包含玻璃的特殊种类家用门和围壁规定了最低安全要求:包含的玻璃面积大于0.5平方米、玻璃底边至门的底边小于900毫米的淋浴门、浴缸围壁、防风门、庭院门和外门。如果在加拿大使用的玻璃未通过法规规定的检测,则禁止此类产品的广告、销售或进口。该法规拟于公布后5-8个月内批准并生效。
(二)《拟定最高残留限量: 嘧霉胺(Pyrimethanil) (PMRL2007-12)》(G/SPS/N/CAN/303)
该法规规定了杏仁和开心果中嘧霉胺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ppm。
四、日本
(一)《关于指定麻醉药品、麻醉药品原植物、精神药品,以及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原材料的内阁法令修正案》( G/TBT/N/JPN/222 )
该修正案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控制法》表I (75)的规定,指定了可作为麻醉药品的新物质。拟批准日期为2007年12月末,拟生效日期为2008年1月末。
(二)《执行摘要–由经销商间贸易食品标签未来方针委员会根据<农林产品标准化和适当标签法>(JAS法)做出的,关于更广泛的应用质量标签标准的报告成文后,新鲜食品质量标签标准修正草案将作为本通报的补遗通报》。(G/TBT/N/JPN/225)
该草案拟规定用作加工食品配料的新鲜食品将必须含有下列强制性标示:a)食品名称;以及b)原产地,对于最终的加工食品,主要配料的原产地标示是强制性的。这些加工食品包括已经在加工食品质量标签标准中规定的20个种类的加工食品。该草案的拟批准日期为2008年1月、拟生效日期为 2008年4月1日。
(三)《由经销商间贸易食品标签未来方针委员会根据<农林产品标准化和适当标签法>(JAS法)做出的,关于更广泛的应用质量标签标准的报告》(G/TBT/N/JPN/227)
该通报根据《农林产品标准化和适当标签法》,提出更广泛的应用加工食品质量标签标准,规定经销商之间进行贸易的加工食品在销售给最终消费者之前,必须含有下列强制性标示:a)食品名称;b)配料名称;c)净含量;d)保质期;e) 储存说明;以及f)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等。该草案的拟批准日期为2008年1月、拟生效日期为2008年4月1日。
(四)《修订食品卫生法项下食品与食品添加剂标准规范(修订杀虫剂残留标准)》(G/SPS/N/JPN/197 )
该通报规定了氟吡菌胺[Fluopicolide]及喹氧灵[quinoxyfen]在一下产品中的最高残留限量:小麦、大麦、甜菜、莴苣、辣椒、其它茄属植物、瓜类、香瓜、樱桃、草莓、其它浆果类、葡萄、蛇麻草、牛(肝、肾及食用内脏)、猪(肝、肾及食用内脏)、奶、鸡(脂肪、肝、肾及食用内脏)及其它家禽(脂肪、肝、肾及食用内脏)。
(五)《修订食品卫生法执行条例及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标准规范》(G/SPS/N/JPN/198)
该通报批准聚山梨醇酯、硅酸钙及抗坏血酸钙为食品添加剂,并规定了这些物质的标准规范。
五、巴西
(一)《关于用作食品添加剂的甜味剂及其最大使用量的技术法规》(G/SPS/N/BRA/353)
该法规规定了允许用于食品的甜味剂清单及其最大使用量,并废止了1988年1月26日第14号行政法案和2001年1月2日第3号决议。
(二)《扩大过氧化氢用途以用于制糖工艺的决议草案》(G/SPS/N/BRA/355)
该草案批准扩大加工助剂过氧化氢的使用范围,允许将其按照生产需要适量用作制糖工艺的漂白剂。
现将10-11月WTO成员的主要通报汇总并摘要如下。请各有关单位周知相关出口企业,并收集企业反应报部公平贸易局。
一、美国
(一)《加利福尼亚州议会法案(AB) 1108》(California Assembly Bill (AB) 1108)(G/TBT/N/USA/306)
该法案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如果某些玩具和儿童保育产品中含有的邻苯二甲酸盐浓度超过0.1 %,加利福尼亚州将禁止生产、销售或分销这些产品。生产商应使用最小毒性替代品替代其产品中的邻苯二甲酸盐,并且禁止使用致癌物质和生殖毒物替代邻苯二甲酸盐。该法规拟批准日期为2007年10月14日,拟生效日期为2009年1月1日。
(二)《能源:照明效率:危险废物,加利福尼亚州议会法案(AB) 1109》(Energy resources: Lighting efficiency: hazardous waste, California Assembly Bill (AB) 1109)(G/TBT/N/USA/308)
该法案要求生产商降低照明产品中的毒素水平,如荧光灯中的汞和白炽灯中的铅。该法规拟批准日期为2007年10月12日,拟生效日期为2010年1月1日。
(三)《2007年哥伦比亚特区能源效率标准法案(DC B 211)》(D.C. Energy Efficiency Standards Act of 2007 (DC B 211))(G/TBT/N/USA/310)
该法案规定了某些在哥伦比亚特区销售或安装的产品的最低能源效率标准,涉及产品范围包括:电灯镇流器、自动售贩瓶装水机、商用食品保温箱、(可进人的)冷藏库和冷藏间。该法规拟批准日期为2007年10月19日,拟生效日期为2009年1月1日。
(四)《Spinetoram; 杀虫剂的残留限量》(Spinetoram; Pesticide Tolerance)(G/SPS/N/USA/1704/Add.1)
该法规规定了以下商品内/表spinetoram(亦称XDE-175)的残留限量(ppm):金虎尾:0.30; 杏仁壳:2.0; 苋属植物谷粒:1.0; 湿苹果渣:0.50; 朝鲜蓟:0.30; 芦笋:0.04; 阿蒂耶番荔枝:0.30; 鳄梨:0.30; 香蕉:0.25; 甜菜糖浆:0.75; 霹靂果:0.30; 芸苔亚组5A植物头与茎:2.0; 绿叶芸苔亚组5B:10; 唐棣属植物亚组13B:0.25; Caneberry亚组13.A:0.70; 蛋黄果:0.30; 牛脂肪:5.5; 牛肝:0.85; 牛肉:0.20; 牛肉副产物(除肝脏外):0.60; 毛叶番荔枝:0.30; 干柑橘浆;0.50; 柑橘油:3.0; 带穗去皮甜玉米:0.04; 轧棉副产品:1.5; 未去纤维棉籽:0.04; 蔓越桔:0.04; 南美番荔枝:0.30; 蛋:0.04; 费约果:0.30; 无花果:0.10; 柑橘果10组:0.30; 梨果11组:0.20; 核果12组:0.20; 山羊脂肪:5.5; 山羊肝:0.85; 山羊肉:0.20; 山羊肉副产品(除肝脏):0.60; 风筛碎谷粒:20; 粮谷15组, 不包括稻米、高梁、珍珠米和黍米:0.04; 粮谷16组草料:3.5; 粮谷16组干草:10; 粮谷16组干草:10; 粮谷16组草杆, 不包括稻米:1.0; 葡萄:0.50; 葡萄干:0.70; 番石榴:0.30; 干药草亚组19A:22; 嫩药草亚组19A:3.0;猪脂肪:0.40; 猪肉:0.04; 猪肉副产品:0.04; 马脂肪:5.5; 马肝:0.85; 马肉:0.20; 马肉副产品(除肝脏):0.60; 异叶番荔枝:0.30; 树葡萄:0.30; 唐棣属植物:0.25; 越橘:0.25; 龙眼:0.30; 荔枝:0.30; 芒果:0.30; 奶:0.30; 奶油:7.5; 珍珠米:1.0; 黍米:1.0; 坚果,14组:0.04; 黄秋葵:0.40; 绿葱:2.0; 番木瓜:0.30; 西番莲果:0.30; 去壳干豌豆和豆亚组6C,不包括大豆:0.04; 去皮嫩豌豆和豆亚组6B:0.04; 花生:0.04; 花生干草:11; 薄荷头:3.5; 开心果:0.04; 家禽脂肪:0.10; 家禽肉:0.04; 禽畜肉副产品:0.04; 葡剌珊:0.30; 红毛丹:0.30; 沙龙白珠树果:0.25; 人心果:0.30; 黑肉柿:0.30; Mamey sapote:0.30;白肉柿:0.30; 绵羊脂肪:5.5; 绵羊肝:0.85; 绵羊肉:0.20;绵羊肉制品(除肝脏):0.60; 高梁谷:1.0; 刺番荔枝:0.30; 大豆种:0.04; 西班牙酸橙:0.30; 薄荷头:3.5; 星苹果:0.30; 星果:0.30; 草莓:1.0; 番荔枝:0.30; Ti叶:10; 球茎植物亚组3, 不包括葱:0.10; 葫芦类植物9组:0.30; 豆叶类植物7组:8.0; 果类植物亚组8:0.40; 芸苔类4组:8.0; 根茎与块茎叶类植物2:10; 可食豆荚豆类植物亚组6.A:0.30; 根茎与块茎植物1组:0.10; 豆瓣菜:8.0; 莲雾:0.30。该法规于2007年10月10日生效。
(五)《咪唑菌酮(Fenamidone); 杀虫剂残留限量》(Fenamidone; Pesticide Tolerance)(G/SPS/N/USA/1466/Add.1)
该法规规定了以下商品内/表咪唑菌酮的残留限量(ppm):芸苔,头和茎,亚组5A:5.0; 芸苔, 绿叶,亚组5B:55; 胡萝卜:0.15; 轧棉副产品:0.02; 未去纤维棉籽:0.02; 非钟形胡椒:3.5; 向日葵:0.02; 果类蔬菜8组,不包括非钟形胡椒:1.0; 叶类蔬菜4组,不包括芸苔类植物:60; 草莓:0.15。该法规于2007年10月24日生效。
(六)《联苯菊酯(Bifenthrin); 杀虫剂残留限量》(Bifenthrin; Pesticide Tolerance)(G/SPS/N/USA/1676/Add.1)
该法规规定了以下商品内/表联苯菊酯的残留限量如下(ppm):菜用甜菜根:0.45; Beet,菜用甜菜头:15; 风筛碎谷粒:70; 灯笼果[Groundcherry]:0.5; Mayhaw:1.4; 花生:0.05; Pepino:0.5 ; 开心果:0.05; 萝卜头:4.5 ; 大豆壳:0.50; 精豆油:0.30; 大豆种:0.2; 蔬菜根茎亚组1B,不包括糖用甜菜和菜用甜菜:0.10。该法规于2007年10月24日生效。
(七)《最终法规: 氟啶胺(Fluazinam); 杀虫剂残留限量》(FINAL RULE: Fluazinam; Pesticide Tolerance)(G/SPS/N/USA/1730)
该法规规定了以下食品内/表氟啶胺的残留限量(用ppm表示):Aronia莓:7.0; Buffalo currant:7.0; 热蓝莓亚组13B:7.0; 智利番石榴:7.0; 欧洲伏牛花:7.0; 人参:4.5; 高灌木酸果蔓:7.0; 食用忍冬:7.0; Jostaberry:7.0; J加拿大唐棣:7.0; 野生红豆:7.0; 土酸枣:7.0; 干壳豌豆与豆,不包括大豆亚组6C及豌豆:0.02; 嫩皮豌豆于豆亚组6B, 不包括豌豆:0.04; 沙龍白珠樹果:7.0; 沙棘:7.0; 嫩芜箐:0.01; 叶类芸苔植物5组:0.01; 可食豆荚豆类植物亚组6A,不包括豌豆:0.10。该法规于2007年10月24日生效。
二、欧盟
(一)《修正1976年理事会指令76/768/EEC以限制在化妆品中使用乙二醛的指令草案》(G/TBT/N/EEC/168)
该草案规定乙二醛的限量为100毫克/千克。
(二)《修正指令2000/13/EC附录IIIa关于某些食品配料的委员会指令草案》(G/TBT/N/EEC/169)
该草案规定了对强制性过敏原标签规则提供某些永久性例外。
(三)《修正理事会指令86/362/EEC、86/363/EEC和90/642/EEC某些附录中关于恶唑酮菌(Famoxadone)、多菌灵(Carbendazim)、甲基硫菌灵(thiophanate-methyl)、草甘膦(glyphosate)、葚孢菌素(Spiroxamine)及吡喃草酮(tepraloxydim)最大残留限量的委员会指令草案(SANCO Doc 01782/2007 rev 2)》(G/TBT/N/SPS/317)
该草案规定了以下产品某些活性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开花类芸苔植物-恶唑酮菌:0.1;蘑菇、芒果-多菌灵:1、0.5;芒果-甲基硫菌灵:1;乳、蛋-草甘膦:0.05、0.05;香蕉-葚孢菌素:3。此外, 由于吡喃草酮最近被纳入了理事会第91/414/EEC号指令的附件I,该草案还规定了它的最大残留限量。
(四)《修正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物品的指令2002/72/EC的委员会指令草案 (SANCO/2007/03175)》(G/TBT/N/SPS/319)
该草案规定了添加物质清单转换为许可清单的日期,阐明了临时性清单的地位,并更新了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物品制造用单体和添加剂的清单。
(五)《规定允许家禽和家禽制品进口和过境欧盟的国家、地区、区域或部分的清单及兽医证书要求的委员会法规草案》(G/TBT/N/SPS/320)
该法规废止了5项现行法律,规定了进口和过境欧盟的兽医证书要求,以及许可进口的第三国、地区、区域或国家部分的清单。
三、加拿大
(一)《修订危险品法案一览表I的法令提案(玻璃门和玻璃围壁)、玻璃门和玻璃围壁法规提案》(G/TBT/N/CAN/220)
该提案拟修订现行危险品法案(HPA)的安全玻璃法规,使其中的检验标准与加拿大国家建筑法规(NBC)中的检验标准一致,对包含玻璃的特殊种类家用门和围壁规定了最低安全要求:包含的玻璃面积大于0.5平方米、玻璃底边至门的底边小于900毫米的淋浴门、浴缸围壁、防风门、庭院门和外门。如果在加拿大使用的玻璃未通过法规规定的检测,则禁止此类产品的广告、销售或进口。该法规拟于公布后5-8个月内批准并生效。
(二)《拟定最高残留限量: 嘧霉胺(Pyrimethanil) (PMRL2007-12)》(G/SPS/N/CAN/303)
该法规规定了杏仁和开心果中嘧霉胺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ppm。
四、日本
(一)《关于指定麻醉药品、麻醉药品原植物、精神药品,以及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原材料的内阁法令修正案》( G/TBT/N/JPN/222 )
该修正案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控制法》表I (75)的规定,指定了可作为麻醉药品的新物质。拟批准日期为2007年12月末,拟生效日期为2008年1月末。
(二)《执行摘要–由经销商间贸易食品标签未来方针委员会根据<农林产品标准化和适当标签法>(JAS法)做出的,关于更广泛的应用质量标签标准的报告成文后,新鲜食品质量标签标准修正草案将作为本通报的补遗通报》。(G/TBT/N/JPN/225)
该草案拟规定用作加工食品配料的新鲜食品将必须含有下列强制性标示:a)食品名称;以及b)原产地,对于最终的加工食品,主要配料的原产地标示是强制性的。这些加工食品包括已经在加工食品质量标签标准中规定的20个种类的加工食品。该草案的拟批准日期为2008年1月、拟生效日期为 2008年4月1日。
(三)《由经销商间贸易食品标签未来方针委员会根据<农林产品标准化和适当标签法>(JAS法)做出的,关于更广泛的应用质量标签标准的报告》(G/TBT/N/JPN/227)
该通报根据《农林产品标准化和适当标签法》,提出更广泛的应用加工食品质量标签标准,规定经销商之间进行贸易的加工食品在销售给最终消费者之前,必须含有下列强制性标示:a)食品名称;b)配料名称;c)净含量;d)保质期;e) 储存说明;以及f)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等。该草案的拟批准日期为2008年1月、拟生效日期为2008年4月1日。
(四)《修订食品卫生法项下食品与食品添加剂标准规范(修订杀虫剂残留标准)》(G/SPS/N/JPN/197 )
该通报规定了氟吡菌胺[Fluopicolide]及喹氧灵[quinoxyfen]在一下产品中的最高残留限量:小麦、大麦、甜菜、莴苣、辣椒、其它茄属植物、瓜类、香瓜、樱桃、草莓、其它浆果类、葡萄、蛇麻草、牛(肝、肾及食用内脏)、猪(肝、肾及食用内脏)、奶、鸡(脂肪、肝、肾及食用内脏)及其它家禽(脂肪、肝、肾及食用内脏)。
(五)《修订食品卫生法执行条例及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标准规范》(G/SPS/N/JPN/198)
该通报批准聚山梨醇酯、硅酸钙及抗坏血酸钙为食品添加剂,并规定了这些物质的标准规范。
五、巴西
(一)《关于用作食品添加剂的甜味剂及其最大使用量的技术法规》(G/SPS/N/BRA/353)
该法规规定了允许用于食品的甜味剂清单及其最大使用量,并废止了1988年1月26日第14号行政法案和2001年1月2日第3号决议。
(二)《扩大过氧化氢用途以用于制糖工艺的决议草案》(G/SPS/N/BRA/355)
该草案批准扩大加工助剂过氧化氢的使用范围,允许将其按照生产需要适量用作制糖工艺的漂白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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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11月WTO主要成员通报技术性贸易措施情况 没有任何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