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反倾销复审再次获得美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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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是在反倾销立案调查终裁裁决及美国商务部发布反倾销命令之后,中国应诉企业可以采用的一项后续措施。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复审将反倾销税率降低以便能够重新进入并占据美国市场。
一、复审程序简介
1.复审程序启动:
复审又称行政复审或年度复审,一般在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命令发布之日起1年后的每个周年月,美国商务部将会发布公告通知各利害关系方可以提出复审申请。在收到各利害关系方的复审申请后,美国商务部将发布正式复审公告,并列出参加复审的企业名单。
2.复审期间确定:
根据ITC终裁的结果,第一次复审的期间一般是从初裁结果公布之日至发布反倾销命令1年后的周年月,大约18个月左右。以后的年度复审期间是每个周年月前的12个月。
3.复审调查方式:
复审也是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但实地核查会抽样进行。法律规定商务部如果没有特殊理由是不能拒绝参加复审的应诉企业提出的对其进行个别复审的要求。这与商务部在立案调查中的调查方式是不同的,立案调查中商务部一般只选择个别应诉企业进行调查。然而商务部已经修改其复审规则,采用最大销售量或权重概率抽样法对少数应诉企业进行全面复审。其他未被抽中的企业仍须回答问卷A部分或分别税率申请表以便获得平均税率。整个复审过程与立案调查过程几乎完全相同但实地核查通常在初裁前进行。
4.复审的可能结果
对美国商务部而言,复审将有两个作用:(1)决定美国进口商就复审期间从中国进口的产品所实际要缴纳的反倾销税。这是美国反倾销法律比较特别的地方,在反倾销措施实施后,美国进口商在进口中国产品时并没有立即缴纳反倾销税,而只是按照反倾销措施规定的反倾销税率支付保证金或提供担保,美国进口商实际要缴纳的反倾销税是根据首次年度复审所确定的税率来计算,以前所缴纳的保证金多退少补,还要加计利息。(2)复审所确定的税率将作为美国进口商下一年度进口中国产品时计算保证金的依据。
对中国应诉企业而言,复审可能有如下三种结果:(1)在复审期间有出口并参加年度复审,这样该企业的税率将会被重新审核确定;(2)在复审期内没有出口,这样该企业无参加年度复审的资格且该企业的税率维持不变;(3)在复审期间有出口但不参加年度复审,除非起诉方没有提出复审要求,否则通常会被美国商务部重新确定一个最高的税率。
5.新发货人复审:
中国企业如在立案调查期间没有对美销售并且与在立案调查期间有对美销售的企业无任何关联关系,则可以要求美国商务部对其进行新发货人复审。新发货人复审可在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命令发布之日起半年后的每个半周年月启动。当新发货人复审启动时间为年度复审之间的半周年月时,即与年度复审的启动时间不重合时,新发货人复审的调查期间为六个月,否则与年度复审一样为十二个月。新发货人复审与年度复审的程序基本相同但通常时间较短。
6.重要提示:
为确保复审获得最佳结果,中国应诉企业必须与律师密切配合,提前设计复审方案。同时,中国应诉企业应与美国进口商保持联系以便确定合理的销售价格。
二、案例介绍
背景简介:蘑菇罐头。一九九八年一月十三日,美国罐装蘑菇公平贸易联盟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蘑菇罐头进行反倾销调查。一九九八年二月二日,美国商务部正式立案进行调查。此案的调查期间为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案件号为[A-570-851]。 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九日,美国商务部公布终裁结果并于同日颁布反倾销命令,对来自中国的蘑菇罐头征收121.47% -- 198.63%的反倾销税。除第一次年度复审外以后每年的复审期间为当年的二月一日到次年的一月三十一日。
厦门国贸实业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八日向美国商务部提请新发货人复审。同年四月,厦门国贸实业收到美国商务部发放的反倾销调查问卷,在美国格威,舒伯,拜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及该所财务顾问的指导下如期提交完整答卷及相关的销售与成本数据。答卷后一个月,厦门国贸实业又收到美国商务部发放的补充问卷,经过两个星期的努力,国贸实业如期提交答卷。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九日,原本是美国商务部对该年度蘑菇罐头新发货人复审的初裁之日。然而,由于受到美国国会的政治压力,尽管本身是应诉主体的出口商均已向其提交了“调查期间不曾向美国出口的证明书”,美国商务部仍以生产商没有提交“调查期间不曾向美国出口的证明书”为由,取消当年所有因生产商没有提交证明书的出口商的复审资格。美国商务部实际上本身已经违反了自己制定的规则,即启动新发货人复审首先要审查所有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否则不予接受。事实是美国商务部已经接受了所有申请文件并公告启动新发货人复审,而四个月后又找借口取消出口商复审资格。美国商务部通常是不会自己承认自己所犯错误的。如要迫使美国商务部认错,只能通过上诉美国国际贸易法庭让法官来纠正他们的错误。我们将在另外一篇文章中介绍有关上诉的程序和案例。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历时一年。美国格威,舒伯,拜耳律师事务所再次代表厦门国贸实业,以上年所发运货物进入美国的日期作为销售日期,向美国商务部提请年度行政复审。对于这次年度复审,该律师所不仅不再加收任何费用,还增派资深反倾销顾问参与指导企业应诉。
二零零五年三月七日,美国商务部公布本年度复审初裁结果,厦门国贸实业获得8.69%的反倾销税率。经过仔细检查商务部初裁税率的SAS计算程序,发现商务部的初裁税率出现两处计算错误。美国代理律师随即向美国商务部通报了所发现的错误并在后来的辩护简报和反驳简报中均作了说明及有效辩护。美国商务部于终裁时采纳了这些意见。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一日至三月二十五日,厦门国贸实业迎来了美国商务部的实地核查。五天的紧张核查顺利通过。在总结会上,曾多次到中国核查的美国商务部官员康奈夫有感而发:“从没见过准备得如此充分的案子,整个核查过程,不曾发现任何错误”。他还开玩笑地对美国律师和顾问说:“你们为什么不多做一些复审的案子,你们一定能帮中国公司获得好结果”。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四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该年度蘑菇罐头复审的终裁结果。厦门国贸实业获得0.24% (按照美国反倾销法律相当于零税率)的当年全国最低税率。 此时大家都欢欣鼓舞。然而经过检查商务部终裁税率的SAS计算程序,发现商务部的终裁税率计算又出现多处错误。其中既有对我有利的错误又有对我不利的错误。跟据美国反倾销法规定,各利害关系方应于收到计算结果的五日内向美国商务部提交发现税率计算错误的报告。为了确保厦门国贸实业的零税率,美国代理律师在规定的期限内又将所发现的对我不利的计算错误向美国商务部作了报告。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七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该年度蘑菇罐头复审的补充终裁结果。这一次,厦门国贸实业获得0.00%,即真正意义上的零税率。至此,厦门国贸实业历时两年多的蘑菇罐头复审案子终于划上完美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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