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反补贴争端的起源与发展趋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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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美反补贴争端的影响与趋势
中美贸易争端众多,反补贴争端仅是其中之一。然而,中美反补贴争端的兴起和发展,将影响到两国国内经济政策的发展方向,也将对中美两国经济贸易关系产生不利的影响。
布什政府执政美国的7年多期间,美国经济没能像克林顿时代得到较快较好的发展。因此,美国国内贸易保护主义再度抬头,尤其是在美国国会内,不少议员将美国国内经济的不景气归咎于美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尤其是中国,这样,中国就成了美国贸易保护主义者的主要攻击对象。
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下,美国政府改变了其实行了20多年的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的政策。
美国政府对中国产品实施反补贴法,会在多大程度上有利于美国的产业,进而推动美国产业的发展?对此,美国国内的认识并不统一。国会不少议员和产业界的一些代表人士认为:“近年来全球化使美国人失去就业机会的速度加快,应该“确保在同等水平上展开竞争,保护工人权益”。而美国多数经济学家和一部分国会议员则认为,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推动资本自由化和鼓励跨国贸易对全球经济增长发挥了有利作用。取消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使美国企业能够扩展海外市场,寻求最廉价生产商,向消费者提供价格更低、选择更多的商品。他们担心地指出:“美国如果退缩(指从奉行自由贸易退缩),将为贸易战升级打开大门,引发通货膨胀,惊扰金融市场”。美国一些业内人士说得更直接,美国大规模征收反补贴税将会给美国经济带来巨大的风险。
事实上,美国政府对中国产品实施反补贴法,必将影响到中国的国内经济政策和经济发展的方向,也必将对当前的中美两国经济贸易关系产生负面的影响。
首先,中国政府认为,美国在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条件下,开启反补贴调查并采取反补贴措施,违反了美国自身既定的法院判例,也违背了已经遵循二十多年的不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的惯例。虽然美国的反补贴法并未做出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的规定,但中国这一抗辩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
其次,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开启了美国就贸易问题向中国施压的新的手段,措施比反倾销会更严厉,影响的层面也更广更深。我们知道,反倾销针对的是企业的某个(些)具体产品,而反补贴从本质上来说,则针对的是政府的某项(些)经济产业政策,涉及面更大更广。
第三,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为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对中国出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开创了一个先例。美国虽然不是世界上第一个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的国家,因为加拿大在2004年内就对中国发起了三起反补贴的调查,但因加拿大在世界上的政治、经济、外交和军事地位远不如美国,影响有限。美国此次选择铜版纸征收反补贴税只是一个开端,从未来一段时间看,美国政府的征收反补贴税的决定会让许多美国其他行业效仿,上文所述及的在2007年6月的短短一个月内,美国产业界针对中国连续提起4起反补贴调查的申请就是明证。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费尔德曼说,这是一个对中国影响深远的决定,“将会看到针对中国各种产品的同类诉讼的浪潮”。此外,据国外部分媒体报道,就在美方宣布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后不久,有欧盟官员透露,欧盟方面也在考虑重新修订对中国等国家的反倾销政策,并可能改变在补贴问题上对中国等“非市场经济体”较为宽松的立场。笔者认为,欧盟和其他国家,包括一些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家,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的时间将是不会太长的。
第四,美国将使用双重或多重贸易保护措施来对付中国输美产品。众所周知,美国是世界上对中国输美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也是对中国输美产品进行特别保障措施最多的国家,历史上,也对中国输美产品进行过多次的一般保障措施的调查,包括406条款和2002年的中国输美钢铁产品的201条款的保障措施调查。现在,美国又使用了反补贴调查,可以说,美国已经使用了其国内贸易救济措施的全部“武器”,这在美国对外贸易历史上是空前的,在世界贸易历史上也是数一数二的。据笔者估计,美国今后一段时期,会更多地使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尤其是反补贴调查,因为,他们认为,这样对中国产品的“杀伤力”更大,效果会更好。
最后,不排除美国会滥用反补贴法的可能,把其作为制约中国发展的武器,并由此给中国企业和政府带来沉重的诉讼负担。如果这样,我国企业将面临一系列的反补贴调查,而且,经常是反补贴和反倾销同时适用(上述提及的针对中国的5起案件都是如此),企业就会疲于应付,包括带来经济上的重大负担。另外,反补贴被调查的重点是政府的补贴,因此,政府将不得不对此提供材料,提交问卷,与调查国政府当局进行交涉和谈判,这不但会牵涉政府的过多的行政资源和精力,也会带来政府财政上的负担。事实上,反补贴的结果客观上会导致一国政府对经济的控制和干预将受到他国的间接干涉的效果。
综上所述,对待美国和其他国家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补贴调查,中国政府和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决不能掉以轻心。不过我们也应从美国和其他国家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补贴调查中得到一些启示。依笔者之见,这些启示主要是:
一是要正确认识补贴在一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因此,补贴应符合“合法、必要、临时和补充”的原则。
二是要尽快修改、调整和制定我国的产业发展方向和政策,取消和调整企业出口补贴、进口替代补贴政策,调整、取消目前众多的企业和产品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要制定专门的法律,对各级政府对企业补贴行为进行规制;各级政府在已有的或将要制定的政府规章和具体政策措施中,必须考虑与WTO规则《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一致性。
四是要认真应对国外的反补贴诉讼,协调好应诉中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的关系;
五是我国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要注重国际市场调研,了解其他国家与出口产品相关产业的情况,实施出口产品优质化、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努力避免或减少反补贴案的产生。
最后,中国政府要充分利用高级别的高层对话机会,如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中美商贸联席会议,在探讨中美经济贸易战略重大问题时,不妨也讨论一些特别的具体问题,如反补贴和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从更高的层次解决这些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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