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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专题研究</title>
<link>http://www.wenzhouglasses.com/Class,114.html</link>
<language>zh-cn</language>
<copyright>Copyright 2004-2008 by www.wenzhouglasses.com. all rights reserved</copyright> 
<pubDate>2008-10-12 14:32:28</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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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美反补贴争端的起源与发展趋势（上）</title>
  <link>http://www.wenzhouglasses.com/html/news/229833.html</link> 
  <description>中美反补贴争端的起源与发展趋势（上）中美反补贴争端,美反,中美,上）</description> 
  <text><![CDATA[<P>中美两国贸易随着中国入世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据美国海关统计，2006年，双边贸易额已达3430亿美元，中国已成了美国的全球第二大贸易伙伴，美国也是中国的全球第二大贸易伙伴，仅次于欧盟。随着两国贸易的发展，两国之间的贸易争端也日渐频繁，不断增加。可以说，与其他国家的贸易争端相比较，中美之问的贸易争端真是“品种繁杂，数量最多”。中美反补贴争端是双方近年来众多贸易争端的突出事件，本文就中美反补贴争端作一些探讨和评析。</P>
<P>一、中美反补贴争端形成的历史过程</P>
<P>中美贸易随着1979年两国的正式建交逐步得到发展和扩大，但贸易纠纷也随之产生。但当时的贸易争端主要集中在反倾销问题上。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中美之间才产生第一起反补贴案。美国LASKO金属产品公司分别于1990年10月和1991年10月向美国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请求，要求对中国江苏无锡电扇厂输美电扇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审理后，美国商务部最终裁定对我国输美电扇征收反倾销税。但对美国LASKO金属产品公司的反补贴请求，美国商务部最终于1992年6月做出了不适用美国反补贴法的裁定。至此，中美之间的第一起反补贴案在双方没有展开实质上较量的情况下就匆匆结束了。美国商务部之所以驳回美国LASKO金属产品公司的反补贴调查的请求，原因为：美国商务部遵循了1984年乔治城钢铁案的判例所确定的原则，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实施反补贴调查；美国商务部认定中国的电扇行业不是市场导向产业，故不适用反补贴法。此案结果出来之后，给人们留下了一个深刻的印象，即美国政府不会再对她所认定的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反补贴调查了。</P>
<P>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中国政府有关机构和人士，中国相当一部分企业以及许多有关研究该问题的学者，几乎都放松了对美国有可能对中国出口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的警惕。2004年4月13日，应加拿大安大略省菲埃斯塔烧烤架有限公司的申请，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的烧烤架首次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紧接着，加拿大又先后发起对我国出口的紧固件和复合地板等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由此，加拿大成为西方国家中第一个打破长期以来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只对中国适用反倾销法，而不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做法的国家，开创了西方国家对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实施反补贴调查的先例。中国以“非市场经济国家”不受反补贴调查的“金身”已破，这也刺激并加大了美国国内要求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中国实施反补贴法的呼声。</P>
<P>二、反补贴成为美国对华贸易保护的新形式</P>
<P>（一）美国对中国发起反补贴调查的政治原因</P>
<P>随着中美两国贸易不断地扩大，两国之间的贸易争端也日益增多，尤其是中国入世后，有关两国贸易逆差和人民币汇率问题成了众多贸易争端中的突出问题。美国国会中一小部分戴着有色眼镜看问题的议员，出于政治偏见和自身选票的需要，不断地在美国国会内提出有关针对中国的议案。</P>
<P>从2003年起，宾夕法尼亚州的议员菲尔·英格利希就开始不断提出有关中国的贸易提案。2005年6月21日，英格利希提出，要求美国财政部对人民币汇率进行审查，如果证明中国操纵汇率，将对中国商品全面征收关税。2005年7月14日，他又提出一个内容广泛的综合性方案，即《美国贸易权利执行法案》，要求扩大反补贴法的适用范围，使之可以应用到中国等“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商品。2005年7月27日，美国众院议长宣布旨在对中国商品征收反补贴税的《美国贸易权利执行法案》以255：168的投票结果获得通过。</P>
<P>2004年7月，参议员兰德森·格雷厄姆和乔治·沃伊诺维奇说，很快向参议院提交一项向中国进口产品征收27.5%反补贴税的议案，除非人民币升值到能够消除中国所获取的不公平贸易优势。2005年3月，在美国第109届国会第一次会议上，11名参议员联名提出了向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的《2005年制止海外补贴税法案》，此法案修改了《1930年关税法案》中的第7节，增加了向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的条款。11名参议员中包括了在中国颇有知名度的舒曼、伯德和格雷厄姆。</P>
<P>美国政府虽然并不完全赞同美国国会的有关针对中国的议案，但显然受到了国会巨大的压力以及美国一部分企业和企业团体的强烈要求。同时，一些政府官员和学者也呼吁，要求美国政府改变以往“不把美国反补贴法律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政策。</P>
<P>（二）从典型案例看反补贴抬头的过程</P>
<P>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在美国新页公司于2006年10月31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从中国、印尼、韩国进口的铜版纸进行反补贴调查后，美国商务部于2006年11月20日，正式决定对来自印尼、中国和韩国的铜版纸发起了反补贴调查。</P>
<P>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收到新页公司的申请后，于2006年11月21日举行听证会，并很快于当年12月15日做出了“有合理的证据表明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的补贴行为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和损害威胁”的裁定。然而，美国商务部的调查却－波三折：首先，美国商务部于2006年12月15日发布通知，要求对中国进口产品实施反补贴措施的适用性进符评论，并要求评论人以书面的形式提交评论意见，提交的截止日期为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其次，2007年1月9日，中国商务部、江苏金东纸业公司和美国相关进口商聘请美国律师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出动议，临时性限制和初步禁令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国的铜版纸的反补贴调查，同时要求加速对法律要点的审理。美国商务部1月10日提出了反驳。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也在1月10日拒绝了临时限制性的要求，但同意就初步禁令的加速法律要点的审议。再次，2007年3月15日，美国商务部负责进口管理事务的助理部长大卫·斯伯纳在美国国会举行的要求美国商务部修改反补贴法的听证会上表示，美国商务部正在修改旧的贸易政策，将在存在相关事实的情况下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如中国的进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并且还说：“美国商务部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包括中国）征收反补贴税不存在法律障碍，如果存在相关事实，我们将对其征收反补贴税。”最后，2007年3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作出“美国商务部有权考虑是否对中国企业启动反补贴调查”的裁定，第二天，2007年3月30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发布了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做出反补贴初裁的决定，认定中国企业的净补贴率为10.9%～20.35%。为此，美国商务部长古铁雷斯还专门发表讲话：“中国的经济发展已经达到我们可以适用另－种贸易救济手段（即反补贴法）的程度了。现在的中国已今非昔比。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我们确保美国企业得到平等待遇的手段也要增加。反补贴初裁表明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履行为美国制造商、工人和农民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2007年5月30日，美国商务部根据新页公司的再度申诉又做出决定，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铜版纸征收99.65%的反补贴税。</P>
<P>（三）“非市场经济国家”与美国反补贴</P>
<P>美国商务部的这一决定，是首次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进口产品适用反补贴法，改变了23年来美国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的政策。美国政府的这一做法，使中美反补贴争端愈演愈烈。美国针对中国输美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的贸易争端正在成为美国针对中国进行贸易保护的新形式。</P>
<P>在美国政府当局审理针对中国的第一起反补贴案的期间，2007年3月30日，美国众议院筹款委员会主席兰格尔和筹款委员会贸易分委会主席莱文表示：“我们欢迎美国商务部继续对中国铜版纸进行反补贴调查的裁定。该裁定说明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不适用反补贴税的政策需要调整。我们计划通过引入众议员戴维斯和英格利希的法案，确保打击不公平贸易（倾销和补贴），避免美国工人、农民和商人处于劣势。修改法律需要取消任何疑虑和法律诉讼，确保任何行业在受到损害时均可以提起诉讼”。美国商务部负责进口事务的前官员詹姆斯·约胡姆表示：“美国方面的动作不会就此停止”，“这是美国方面迈出的重要的一步，但绝不是最后一步”。</P>
<P>美国产业界，如钢铁、纺织、化工等，为此感到欢欣鼓舞，接二连三地向美国当局提起针对中国的反补贴诉讼。截至到2007年7月，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网站的资料，该委员会共受理了美国企业针对中国产品提起的5起反补贴调查的案件，除上述提及的铜版纸补贴案外，其他4起案件是：（1）2007年6月7日，美国联合管道、跨省钢材管材公司等多家公司企业和钢铁工人联合会，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递交了对从中国进口的环状碳质钢管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请求。这是继美国企业对华铜版纸提出反补贴案后，涉及面更广的对华反补贴案。（2）2007年6月18日，美国相关产业界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根据1930年修改后的关税法第701款和731款，对来自中国的特定轮胎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3）2007年6月27日，美国相关产业界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根据1930年修改后的关税法第701款和731款，对来自中国的特定矩形管件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4）2007年6月28日，美国相关产业界致函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要求根据1930年修改后的关税法第701款和731款，对来自中国的特定编织袋产品发起反倾销及反补贴调查。在2007年6月的短短一个月内，美国产业界针对单个国家连续提起四起反补贴调查的申请，在美国反补贴调查的历史上，极为罕见。</P>
<P>可以预计，美国企业针对中国产品的反补贴指控，决不会到此为止，特别是，如果美国当局对中国产品的反补贴调查案件继续做出肯定性的裁决，那么美国企业针对中国产品的反补贴指控则会愈来愈多，一句话，中美反补贴争端方兴未艾。</P>
<P></P>]]></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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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ywords>中美,上）,中美反补贴争端</keywords> 
  <category>专题研究</category>
  <author>高永富</author> 
  <source>《世界经济研究》</source>
  <pubDate>2007-12-3 10:49: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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