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中国、印度和南非使用反倾销的规则、趋势及原因(一)

Http://News.wenzhouglasses.com 2007-11-17 10:52 浏览:648次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网 作者:佚名
  关键字:反倾销  西、  巴西  一) 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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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995年起,发展中国家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以及采取的反倾销措施普遍呈上升趋势。本文以巴西、中国、印度和南非4个国家为例系统阐述反倾销问题。其中,印度和中国属于新使用反倾销措施的国家;巴西和南非属于传统的使用反倾销措施的国家;印度是在涉及进口方面使用反倾销措施最多的国家。

  巴西、中国、印度和南非将发展中国家视为其采取反倾销措施目标的程度要远低于发达国家。20世纪90年代,大幅度削减关税并增加市场准入,是造成上述四国反倾销使用率升高的部分原因。中国和印度进口规模的扩大也可以作为解释其反倾销使用率升高的原因。印度和南非的情况十分相似并且特点鲜明:以前在本国市场享有类似垄断地位的公司在国家进行贸易自由化后申请反倾销保护。例如,印度的反倾销申请一般是由一家占该产业绝大部分市场份额(往往超过了90%)的国内制造商提出。

  巴西、中国、印度和南非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动机也可以解释为是一种“报复”行动,因为这些国家也经常成为反倾销调查的目标--尤其是中国。欧盟是仅次于中国的第二大反倾销目标国。由于发展中国家从欧盟进口的产品不断增加,因此,他们也在提高对反倾销工具的使用率。也就是说,存在一种潜在风险,即反倾销的使用将对欧盟出口产生负面影响。

  部分参加多哈回合谈判的世贸组织成员认为,其自身会成为反倾销的目标而非使用者,尤其是巴西和中国,可能会要求制定更严格的反倾销规则。与之相对应的,世贸组织中的发达成员则坚持使用反倾销工具破坏特殊和差别待遇的诚信谈判。

  基于这一背景,瑞典国家贸易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1.密切关注新使用反倾销措施的国家;

  2.在曾经被列为反倾销主要调查目标的国家也成为主要的反倾销使用国之前,尽快讨论制定更严格的反倾销规则;

  3.世贸组织《反倾销措施协议》第15条关于发展中成员特殊和差别待遇原则的任何改变,都应该是旨在增加发达成员对发展中成员实施反倾销的难度,而不是帮助发展中成员更轻松地对其他成员实施反倾销措施。在这些改变未确定之前,欧盟应尽最大可能限制使用不利于发展中成员的反倾销措施。

  一、导言

  自1995年世贸组织成立以来,反倾销的使用率就一直呈上升趋势。目前,一个新出现的情况是,发展中国家已经超过传统的发达国家(如欧盟和美国),成为使用反倾销措施最多的国家。新情况引出了一些相当有趣的问题,尤其是关于一些规模较大的发展中国家如何使用反倾销措施的问题。为什么这些国家开始使用反倾销?他们遵循的原则是什么?他们有可能继续使用这一工具吗?究竟什么国家成为了反倾销的主要目标?本文旨在研究反倾销使用率不断升高的潜在原因,上述问题都在本文的研究范围之内。4个发展中国家--巴西、中国、印度和南非被选为本文的研究对象。这些国家被选中的原因是他们分别为该地区的主要经济体,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他们既是反倾销的“大用户”也是反倾销的“大目标”。

  本文写作思路如下:(1)概述1995年以来反倾销的使用情况和一般趋势;(2)略述4个研究对象的反倾销使用情况和管理体制;(3)研究在《反倾销措施协议》框架内对发展中国家实施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可能性;(4)对4个国家进行比较,并得出结论。

  本文由瑞典国家贸易委员会与 Welber Barral 和 Gilvan Brogini 博士 (巴西)、 Krista Lucenti(瑞士)、Aradhna Aggarwal 博士(印度)以及Colin McCarthy 博士(南非)共同完成。

  二、发展中国家使用反倾销的情况

  自1995年世贸组织成立以来,反倾销在全球范围内的使用率就一直呈上升趋势。导致反倾销使用率上升的主要原因是乌拉圭回合结束后关税降低以及市场准入的扩大。1995年之前,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东京回合关于反倾销的规定的指导下,反倾销使用率下降,但该准则仅有30个签约国。随着世贸组织成立,所有世贸组织成员也成为大多数乌拉圭回合协定的签约方,其中,《反倾销措施协议》--确立了使用反倾销的国际标准。

  必须谨慎看待世贸组织报告披露的资料和数据,因为世贸组织各成员报告的有效反倾销措施存在“品质”差异,由于世贸组织成员有义务对其发起的所有反倾销措施发布公告,因此,这种义务使得反倾销措施的公告比其提交的有效措施报告更具可信性。

  由表1我们可以看出,2003年7月~2004年6月,巴西、中国、印度和南非4个世贸组织成员发起的反倾销案件占全球反倾销立案总数的比例达32%,发展中成员发起的反倾销案件呈稳定上升趋势,随着实际案件数量的增多,他们的地位也越来越突出。

表1 1991~2004年度世贸组织成员反倾销立案情况

发起国

(地区)

1995~1996年度

1996~1997年度

1997~1998年度

1998~1999年度

1999~2000年度

(%)

(%)

(%)

(%)

(%)

巴 西

1

1

19

10

12

5

12

4

17

8

印 度

5

3

20

10

11

5

38

13

26

12

中 国

南 非

14

9

11

6

23

10

32

11

11

5

发展中成员

84

56

98

49

98

43

158

54

115

52

发达成员

65

44

102

51

132

57

132

46

106

48

总 计

149

100

200

100

230

100

290

100

221

100

发起国

(地区)

2000~2001年度

2001~2002年度

2002~2003年度

2003~2004年度

(%)

(%)

(%)

(%)

巴 西

10

3

16

5

9

4

8

3

印 度

37

12

76

25

67

28

37

16

中 国

0

0

17

7

22

9

南 非

20

6

2

1

5

2

10

4

发展中成员

132

42

194

64

158

66

132

56

发达成员

181

58

111

36

81

34

102

44

总 计

313

100

305

100

239

100

234

100

  注:①仅指1995年7~12月

  由表2可以看出,截至目前,中国是全球反倾销最大的涉案国,2003~2004年度,全球发起的所有反倾销调查中有25%的案件是针对中国产品的。

表2 1991~2004年度世贸组织成员遭受反倾销调查情况

目标国

(地区)

1994~1995年度

1995~1996年度

1996~1997年度

1997~1998年度

1998~1999年度

(%)

(%)

(%)

(%)

(%)

巴 西

5

3

13

9

4

2

7

3

11

4

印 度

3

2

4

3

6

3

12

5

10

3

中 国

27

17

30

20

31

16

27

12

22

8

南 非

2

6

2

5

4

发展中成员

93

58

89

60

100

50

108

47

152

52

发达成员

67

42

60

40

100

50

122

53

138

48

总 计

160

100

149

100

200

100

230

100

290

100

目标国

(地区)

1999~2000年度

2000~2001年度

2001~2002年度

2002~2003年度

2003~2004年度

(%)

(%)

(%)

(%)

(%)

巴 西

6

3

11

4

13

4

3

1

3

1

印 度

10

4

14

4

12

4

12

5

13

6

中 国

26

12

53

17

46

15

42

18

58

25

南 非

3

9

11

5

发展中成员

136

62

188

60

192

63

151

63

162

69

发达成员

85

38

125

40

113

37

88

37

72

31

总 计

221

100

313

100

305

100

239

100

234

100

  1995年1月~2004年6月,全球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已经超过2500起,但并非所有的调查都会导致采取最终行动(如加征惩罚性关税)。截至2004年6月30日,反倾销调查采取最终措施的案件约为1350起。如表2所示,全球反倾销调查平均为150~310起/年,变化趋势并不明显。当全球反倾销调查案件数相对稳定时,有效措施从1995年的约800起,一路猛增至2004年的近1350起。这暗示着,肯定性裁决比率上升--由于实际“倾销“增多或是主管机关对实质性损害的裁定过于“随意化”。

  一个值得我们注意的趋势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使用反倾销方面的变化。1990年,发展中国家发起的反倾销调查的比例不足20%,但目前却已经超过了60%。这一发展趋势在下列图表中显得相当突出。20世纪90年代初,发展中国家发起的有效措施仅占4%,目前,这一数字已稳定增至50%。1995年以来,最积极使用反倾销的国家为印度、美国和欧盟,他们发起的反倾销案件占全球反倾销案件总数的比例分别为15%、14%和11%。本文所研究的4个国家也符合发展中国家使用反倾销的一般性趋势。

  当前的许多反倾销措施是针对发展中成员的。如表3所示,1995年以来,在所有针对世贸组织成员的反倾销措施中,约有60%是涉及发展中成员的。本文选择的4个研究对象(巴西、中国、印度和南非)对其他发展中成员实施的反倾销措施略低于60%。因此,这些成员之间不存在南-南反倾销行动的髙发迹象。中国在这一点上比较特殊,因为中国针对发展中成员的反倾销比率非常低。与之相对比,欧盟则主要将目标集中在发展中成员身上,这也是造成全球范围内针对发展中成员的反倾销案件比例较高的部分原因。

表3 1995~2004年全球针对发展中成员的反倾销案件情况

 

巴西

中国

印度

南非

欧盟

全球

针对发展中成员的有效措施比例(%)

50

29

56

49

83

62

针对中国的有效措施比例(%)

12

0

18

12

16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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