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及反补贴税专用词汇
热点直击:欧美女星搭配风你最喜欢哪一种
*商业专有信息 (Business Proprietary information)
商业专有信息(或“商业机密”)在委员会法则201.6(a)(19C、F、R、§201.6(a))中被定义为“有商业价值的信息……,这些信息的泄露不但会削弱委员会获得这些必要信息以行使其法定职能的能力,还会对那些最初持有这些信息的公司或其他组织的竞争地位带来很大伤害。”
*受制生产 (Captive Production)
美国法律第771(7)(c)(iv)款(19、U、S、C、§1677(7)(C)、(iv)规定“若国内厂商将大量的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内部转移至下游生产并且在商品市场上大量销售相同或类似产品,同时如果委员会发现 (Ⅰ)转移至下游产品的加工生产的相同或类似产品并未进入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商品市场。 (Ⅱ)国内相同或类似产品是下游产品生产中决定性的物质投入,并且 (Ⅲ)在商品市场上出售的国内相同或类似产品通常并非用于下游产品的生产。则委员会在决定市场份额和影响金融运作的要素时,重点将集中在国内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商品市场上。
*可诉讼的补贴 (Countervailable Subsidy)
美国法律第771(5)款(19·V·S·C·§167715))将之定义为一种“特殊”的补贴,这种补贴可以是:(1)一种“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依赖于出口行为,并将之作为唯一条件,或作为两个或更多条件中的一个”的出口补贴。(2)一种“依赖于出口行为,并将之作为唯一条件,或作为两个或更多条件中的”一个的“进口替代”补贴。(3)一种“由当局提供补贴或由当局提供当局管理的法律依据,并明确限制对公司或产业的补贴的国内补贴。”
*反补贴税
一种对进口品施加的关税,以抵消进口国对这些产品的生产者和出口商给予的补贴。
*紧急情况 (Critical circumstamces)
反倾销法和反补贴法中都规定:允许在特定情况下征收追塑性。欲对这一问题作更深入的了解可参看第一部分“申诉程序”中“紧急情况资料”部分。
*累积计算
美国法律第771(7)(G)款(19U·S·C·§1677(7)(G))规定:在对一国内产业进行实质性损害评估时,“若不同出口国产品之间及进口产品与美国相同或类似产品之间存在相互竞争,则委员会应将所有相关国家(已被提起申诉,或在同一天开始了自我调查的国家)的进口数量和产生的效果累积地加以考虑。”而在对一国内产业的“实质性损害的威胁”进行评估时,法律第771( 7)(G)款(19·U·S·C·§1677(7)(G))规定“若不同出口国产品之间及进口产品与美国相同或类似产品之间存在相互竞争,则委员会应将所有相关国家(已被提起申诉,或在同一天开始自我调查的国家进口数量及其价格效应进行累积估计。”对该问题的进一步了解,可参阅第二部分“调查程序”中的“累积计算”部分。
*国内相同或类似产品 (Domestic like product)
美国法律第771(10)款(19·U·S·C·§1677(10))将之定义为“一种与被调查产品相似或在本质上类似、在特性和使用方面几乎一致的产品。” *倾销 (Dumping)
美国法律第77134款(19·U·S·C·§1677(34))将之定义为“在低于公平价值的价格下销售商品。”在更特殊的情况下,倾销被定义为:在去除产品差异、购买量及销售条件等因素后,在美国的产品售价低于其在本国市场的产品销售价(又称“正常价值”)。在国内市场销售与数量上不充足时,将使用“第三国”价格代替国内售价,在国内市场和“第三国”市场销售量同时不充足时,将使用“构成价值”(Constructed value)即--通过“成本+ 利润”途径获得正常价值的方法。
*倾销幅度
加权平均倾销幅度 (Dumping margin;Weighted average dumping mangin)— 美国法律第771(35)款(19·U·S·C·§1677(35))将“倾销幅度”定义为“被调查商品(Subject mercharclise)的正常价值超过出口价格或构或出口价格的部分”;“加权平均倾销差额除以该出口商或生产者的总出口价格或构成出口价格所得的百分比。”
*申诉登记 (Entry of appearance)
在调查中一方的申诉申请可以是秘书长向委员会提交的一份申请信或文件。每份"出场登记都应简略注明该方参与调查的根本原因及向委员会提交被调查事件情况通报的意图。 "
*产业 (Industry)
美国法律第(19·U·S·C·§1677(4)(A)的771(4)(A)部分将之定义为"国内相同或类似产品生产者的集合或者这些生产者的国内相同或类似产品总产出占据了这一产品总的国内产出的主要部份。"
*利害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y)
美国法律(19·U·S·C·§1677(9)中771(9)部分将之定义为:“(A)接受调查商品的外国制造商、生产商、出口商或美国进口商, 或由该商品制造商出口商或进口商作为主要成员的贸易或商业协会。(B)生产或制造被调查产品的所在国家的政府。(C)在美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制造、生产商或批发商。(D)代表在美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制造商、生产商或批发商有关工业的注册工会或承认的工会或其他的工人团体。(E)在美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制造商、生产商或批发商作为主要成员的贸易或商业协会。(F)由在(C)(D)(E)中提到的以与国内相同或类似产品有关系的当事人作为主要成员的这样一种组织。并且:(G)在任何(反倾销或反补贴税)调查中涉及到生产加工农产品的产业的组织,及代表(i)加工商(processor)。(ii)加工商和生产商。(iii)加工商和种植者(grower)的联盟或贸易组织。
*实质性伤害 (Material Injury.)
在美国法律第771(7)款(19·U·S·C·§1677(7)中被定义为”非无关紧要、非实质性或不重要的损害“。对该问题欲作更进一步了解,可参阅第一部分“申诉程序”中“损害信息”(Injury Information)部分。
*实质性阻碍 (Material Retardation)
在法令中未作定义、欲需要详尽的了解,可参看第一部分“申诉程序”中“损害资料”部分。
*当事人 (Party)
在委员会法则第201.2(h)(G)款(19C·F·R·§2012(h))中被定义为“已提出控诉或申诉并在此基础上已开始了调查的任何法人或申请登记已获接受的任何法人(person)。 对于“申请登记”未被接受,而是只参加了调查的法人不能作为当事人。”
*法人 (Person)
在委员会法则第201.2(i)款(19C·F·R§201.2)(i)中被定义为“有关个人、合作伙伴、公司、社团或公共或私人组织。”
*记录 (Record)
在委员会法则207.2(f)款(19C·F·R·§2072(f))中之定义为在调查过程中委员会得到或获取的所有信息,包括完成的调查问卷,从商务部门得到的任何信息,从秘书长提起申诉的有关当事方处得到的报告、工作报告、与调查有关的所有政府备忘录(摘要),及依据美国法律第771(a)(3)款(19·U·S·C·§1677f(a)(3))的规定要求保留的对单方面的会议的记录,所有委员会命令和决定的复印件,所有会议或听证会的记录或副本及在联邦公告中出版的关于该调查的所有公告。
*地区性产业 (Regional Industry)
美国法律 第771(4)(C)款(19·U·S·C·§1677(4)(C))中规定“适宜条件下,美国一个特定的产品市场,可以被划分为两个或更多的市场,而每个市场之内的生产者可以被当成一单独的产业。条件是: (i)该地区生产的相同或类似产品几乎全部在该地区市场出售。 (ii)在该市场的供给不足,在相当数量程度上由美国其他地区生产商提供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整体的国内产业或那些生产相同或类似产品量占该产品国内总生产主要部分的商品并未受到损害,但只要倾销性进口品或享有(可诉讼的补贴)进口品集中进入了一个单独的地区市场,使这一市场中所有或绝大部分该产品的生产者受到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或者由于倾销性进口或享有可进行反补贴的补贴的商品进口使产业新建受到实质性阻碍。则可以认为,在该“适宜”情况下,对一个产业的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威胁,或对产业新建的实质性阻碍仍然是存在的。因此,“地区性产业”指在一个地区内被作为单独产业的国内生产者。
*相关各方 (Related parties)
美国法律第771(4)(B)款(19·U·S·C·§1677(4)(B))规定“若一种国内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者和该产品的出口商或进口商是相关联的,或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者本身又是该产品的进口者,则在适当情况下,该类生产者可被排除在该产业之外。”生产商、出口商或进口商被看作相关各方的条件是:(Ⅰ)生产商直接或间接控制出口商或进口商。(Ⅱ)出口商或进口商直接或间接控制生产商。(Ⅲ)存在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生产商及出口商、进口商。(Ⅳ)生产者及出口商或进口商直接或间接控制第三方,而且有理由相信这种关系使该生产商行为与无相关生产商行为不同。若当事一方“在法律上或操作上可以对其他方进行约束或管理”,则该当事方可认为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方。
*被调查商品 (Subject merchandise)
美国法律第771(35)款(19·U·S·C·§1677(35))中将之定义为“在调查范围内的一类产品”(如:特殊进口品或被调查商品。)
*补贴 (Subsidy)
所谓补贴是指一“权威”(如一国政府或一国域内的任何公共实体)对当事方以下列方式提供利益: (i)提供财政捐助。 (ii)依据GATT1994年第XVI条所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援助。 (iii)对基金机构进行支付再由此机构提供财政捐助,或委托命令一私人实体给予财政捐助。(只有在提供的援助被投资于政府国该行为在实质上与政府行为没有什么不同的情况下),(见美国法律第771(5)款(19U·S·C·§1677(5))
*实质性损害的威胁 (Ttreat of material injury)
在美国法律第771(7)(F)款(19U·S·C·§1677(7)(F)及在第一部分“申诉程序”中的“损害资料”部分中都给予了充分的定义。
- 更多关于 反倾销及反补贴税 词汇 反倾 倾销 眼镜 的新闻
- ·Republica光学镜 优雅风
·ClearVision Optical 新款Petites眼镜系列
·华裔不满圣地牙哥熊猫馆中国地图缺台湾 我领馆交涉
·写好产品信息让销售事半功倍
·韩彩英性感冷艳代言太阳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