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337调查程序

Http://News.wenzhouglasses.com 2007-9-27 10:40 浏览:1441次 来源:中国机经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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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直击: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



  七、临时禁令


  申诉方可以在任何时候申请临时禁令,但必须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终裁前。如果申诉方在提交申诉书时也提交了申请临时禁令的请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收到申诉方的申请后3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拒绝临时禁令,并不影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是否立案。


  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理由认为申诉方的指控初步成立,并且如果不先采取措施会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立即的、严重的损害,则可签发临时禁令。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为申诉方申请临时禁令的依据不充分,采取临时禁令对被诉方的损害会特别大,将要求申诉方提供担保后,才签发临时禁令。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最后的裁决中,认定被诉方没有侵犯美国的知识产权,申诉方缴纳的现金保证金将被予以没收,并补偿给被诉方。


  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接受临时禁令的申请,将提交给负责案件的行政法官处理。法律规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应在90日内对临时禁令作出终裁,对于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至150日。初裁由行政法官作出,时间为收到申请后70日内,复杂案件延长至120日。日期包括节假日和星期日,如果日期届满的下一日是节假日或星期日,顺延至节假日或星期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行政法官作出初裁后,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不作修改,临时禁令的初裁就自动成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决定。


  在临时禁令期间,如果进口商想继续进口涉案产品,必须向美国海关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美国财政委员会的报告中指出,保证金的金额,必须足以抵销不公平竞争所带来的结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决定保证金的金额时,有可能根据申诉方在美国的销售价格与进口涉案产品的到岸价之间的差额。


  八、查证和听证会


  (一)查证

  

  查证的方式:包括证言、讯问、文件制作、请求进入、传票等。


  查证的范围:(1)物证和书证:包括存在方式、描述、特征、保管、条件、存放地点;(2)人证:包括人的身份和地址;(3)违反美国关税法的救济方式;(4)被诉方提交的适当担保的查证。


  (二)听证会


  在举行听证会前一般要举行预听证会,以便当事人简化、明晰问题,确定听证会的范围,确定请求是否要修改,对事实和文件进行审查,对修改答辩书的必要性和意愿进行考虑,法律规定和采用的事实和内容,查证的时间以及证据的提供,证人信息、证据交换。在预听证会上,当事人还确定专家和经济、技术证人的数量。证人的姓名也在预听证会上公布。预听证会结束后,行政法官签发一项预听证会令,说明预听证会的结果。


  听证会的目的是为了使行政法官采纳证据、倾听争辩以及裁定涉案产品是否违反“337条款”。在听证会上,谁主张谁举证。申诉方应证明被诉方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每一方当事人都需得到适当通知、询问、提供证据、反对、动议、辩论等权利。调查期间召开的所有听证会都是公开的,除行政法官发布指令外。听证会的时间很长,一般为两个星期左右。除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指令外,听证会由负责案件的行政法官全程负责。任何一方都应当对自己的陈述承担举证责任。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真实性的证据将被予以采纳。


  九、初裁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审议


  (一)行政法官的初裁


  在目标调查期结束的3个月前(如果调查最长时限超过15个月的,则在4个月前),由行政法官作出初裁,并将初裁和相关建议提交给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行政法官也对下列动议以初裁的方式作出决定:修改答辩书的动议、认定缺席的动议、简易程序的动议、调停的动议、终止或中止调查的动议、没收或归还被诉方保证金的动议、确立目标期超过15个月的动议、没收或退还申诉人关于临时措施的动议。对于上述动议作出的初裁也要提交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审议。


  (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审议


  行政法官作出初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接受,并将此裁决作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最终裁定,除非有一名或一名以上的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委员在45日内建议重新审议该裁定。当事人双方也可以请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重新审议行政法官的初裁。


  行政法官作出动议初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接受,并把此裁决作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最终裁定,除非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在30日内建议重新审议裁定。当事人双方也可以请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重新审议行政法官对动议作出的初裁。


  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申请重新审议需要在收到行政法官作出的初裁后10日内提出。如果是对动议的初裁申请重新审议,要在收到行政法官的初裁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重新审议的理由一般包括:初裁事实的依据是错误的;所适用的法律是错误的;裁定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政策规定不一致。相对方在收到另一方关于申请重新审议的请求后5个工作日内可以提起反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初裁送达当事人的45日内(动议的初裁送达当事人30日内)决定批准或拒绝该申请。


  只要有一名委员支持对初裁进行审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要启动审议程序。在存在明显的错误或滥用法律或程序的情况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以自行启动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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