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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预警讲坛</title>
<link>http://www.wenzhouglasses.com/Class,116.html</link>
<language>zh-cn</language>
<copyright>Copyright 2004-2008 by www.wenzhouglasses.com. all rights reserved</copyright> 
<pubDate>2008-10-16 7:21:04</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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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的影响</title>
  <link>http://www.wenzhouglasses.com/html/news/163454.html</link> 
  <description>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的影响壁垒,色贸,绿色,影响</description> 
  <text><![CDATA[<P>
<P><FONT size=3> 所谓绿色贸易壁垒是指一种以保护有限资源、环境和人民健康为名，通过蓄意制定一系列苛求的环保标准，对来自国外的产品或服务加以限制。它属于一种新的非关锐壁垒形式，已越来越成为有些国家国际贸易政策措施的一部分。<BR><BR>绿色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BR><BR>（一）绿色关税和市场准入<BR><BR>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对一些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环境的进口产品课以进口附加税、或者限制、禁止其进口，甚至实行贸易制裁。例如：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规定，所有在美国出售的鱼类都须来自经美方证明未受污染的水域。<BR><BR>（二）绿色技术标准<BR><BR>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较高，处于技术垄断地位。它们在保护环境的名义下，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限制国外商品进口。这些标准都是根据发达国家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的，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是可以达到的，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很难达到的。因而势必导致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欧盟启动的ISO14000环境管理系统，要求进入欧盟国家的产品从生产准备到制造、销售、作用以及最后处理阶段都要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ISO14000系列标准提供了以预防为主，减少和消除环境污染的管理办法，是解决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为世界各国在统一的环境管理标准下平等竞争提供了条件，但同时也为发达国家设置环境壁垒提供了依据。<BR><BR>（三）绿色环境标志<BR><BR>环境标志也称绿色标志、生态标志。它由政府管理部门或民间团体按照严格的程序和环境标准颁发给厂商，附印于产品及包装上，以向消费者表明：该产品从研制、开发到生产、使用直至回收利用的整个过程均符合生态和环境保护要求。绿色标志产生的时间不长，但发展十分迅速，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只有得到“绿色环境标志”才能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因而绿色标志又有“绿色通行证”之称。从1978年德国率先推出“蓝色天使”计划以来，许多发达国家纷纷效仿，如：北欧四国的“白天鹅制度”、欧洲联盟的“EU制度”、加拿大的“环境选择制度”、日本的“生态标志制度”等。环境标志制度对环境保护的独特作用是勿庸置疑的。但其也为构成贸易壁垒提供了可能。<BR><BR>（四）绿色包装制度<BR><BR>绿色包装是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易于自然分解，又不污染环境的包装。它在发达国家广泛流行。目前，世界各国在环保包装方面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立法形式规定、啤酒、软性饮料和矿泉水一律使用可循环使用的容器；制定强制包装再循环或利用的法律，如日本的“再利用法”、“新废弃物处理法”等；税收优惠或处罚，即对使用可再循环包装材料的厂商征收较高的税赋，以鼓励使用可回收再生的材料。<BR><BR>（五）绿色卫生检疫制度<BR><BR>基于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确保人类和动植物免受污染物、毒素、微生物、添加剂等的影响，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了严格的环境与技术标志。由于各国环境与技术标准的指标水平和检测方法不同，以及对检验指标设计的任意性，而使环境和技术标准可能成为绿色贸易壁垒。1986年，素以“陶瓷王国”著称的我国，在美国陶瓷市场的占有份额仅及日本同期同类产品的1/10，致使我国输美产品大幅下跌的主要原因是：美国认为我国产品中对人体有害的重金属铅含量严重超标。<BR><BR>（六）绿色补贴<BR><BR>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有必要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算在成本之内，使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发达国家还将严重污染环境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降低环境成本。使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成本却因此而提高。更为严重的是，发展中国家绝大部分企业本身无力承担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政府有时只能为此给予一定的环境补贴。发达国家又以这种“补贴”违反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为由，限制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进口。</FONT></P>
<P><FONT size=3></FONT></P><FONT size=3>
<P><BR><BR>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BR><BR>由于世界经济的不平衡，发达国家对环保的标准和认识往往超过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运用绿色保护来实施其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限制和歧视行为，使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世界市场之外。我国处在发展阶段，绿色保护对我国产品出口已经产生很大的影响。主要有：<BR><BR>（一）对产品出口市场范围的影响<BR><BR>1995年我国主要的外贸出口市场是香港、日本、美国、东盟、台湾省、韩国等，对它们的出口份额约占我国外贸出口总额的4/5。这表明我国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多数都是世界贸易组织与环境委员会的成员，环保行动起步早，成效大，公众环保意识强，环保技术位居世界前列，目前从环保立法进入了环保执法阶段。如果这些国家和地区凭借自身在环保方面的优势，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极力要求将贸易与环境两者紧密挂钩，并制定对发展中国家过于苛刻的统一环境标准，这将使得我国产品出口市场范围面临缩小的可能。<BR><BR>（二）对产品出口增长速度的影响<BR><BR>1994年我国工业制成品出口达1013.3亿美元，占总出口比重的83.7％，其中机电产品出口32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0.9％，高于总出口增长速度6％，1995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总额为438.6亿美元，比十年前增长25倍，在出口总额中的比重达到29.5％，成为我国第一大类的支柱性商品。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加快机电产品出口是今后我国扩大对外贸易，跻身世界贸易强国之列的必然选择和重要依托。但面临的困难之一就是发达国家制定的产品进口标准，例如防污标准、噪声标准、电磁辐射标准等，为我国机电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增加了难度。另外，乌拉圭回合谈判最后签署的文件不仅包含工业品贸易，而且还包括农产品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投资等方面的环境保护问题。如果发达国家在新的多边自由贸易体制中肆意推进环境壁垒，以保护本国市场为目的而提高产品的环境标准，对于实现我国加快出口的战略目标将产生影响，产品出口增长速度势必减缓。<BR><BR>（三）对出口产品成本和企业效益的影响<BR><BR>环境壁垒的制定实施必然会涉及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乃至报废处理的各个环节。它要求将环境科学、生态科学的原理运用到产品的生产、加工、储藏、运输和销售等过程中去，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无公害、无污染的环境管理体系。因此产品在流通过程中，制造商为了达到进口国的环境标准，不得不增加有关环境保护的检验、测试、认证和签订等手续并产生相关费用。产品的外观装潢、出口标签和商品广告也将作大幅度调整。因此，出口产品各种中间费用及附加费用的增多，将使我国目前出口产品日益上涨的生产成本进一步提高。作为出口产品生产企业的经济效益将因此受到影响。<BR><BR>（四）对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的影响<BR><BR>近年来，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经常采取单方面的贸易措施，限制外国产品的进口，由此引发的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日益增多。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这两大区域性经济组织成员基本上都是发达国家，它们的环保水平和环保标准大致接近，个别成员国存在的差距也在趋于协调一致。因此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区域自由贸易的形式，以低于区域环境标准为由将来自于区域以外的产品，包括中国产品排斥在巨大的区域市场之外。随着世界经济区域化和集团化趋势的不断加强，中国也会不可避免地与其它发达国家或区域性经济组织因为环境问题产生双边或多边的贸易摩擦。<BR><BR>绿色保护除对我国出口有深远影响外，还对我国招商引资产业导向产生影响。由于发达国家推行贸易壁垒，其本国环境标准已日趋严格，在这些国家已被限制或淘汰的重污染产业正在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这种转移污染行为使发展中国家环境状况更为恶化，国家利益受到损害，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受到影响。中国作为一个经济正在快速发展的国家，在伴随外资大量涌入的同时，少数海外投资者为了获取可观的经济利益和逃避本国高额的污染处罚，利用我国宽松的环境标准，投资兴建污染密集型企业（在化工、印染、电镀、农药等行业尤为明显），应引起我国有关方面的注意。<BR><BR>此外，我国也是进口方面环境保护的受害者。近年来，国外一些废旧的工业垃圾的进口严重污染了环境；旧服装、旧磁带等生活垃圾的进口严重影响了人民的生存环境和健康。</P>
<P></P>
<P><BR><BR>我国目前存在的环保问题<BR><BR>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环保法规与标准尤其是与经贸有关的尚不健全，与发达国家距离甚远。特别是近年来，由于乱上项目，盲目开发，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的质量。同时我国外贸行业还存在环保意识淡漠、行政管理簿弱、外贸发展战略存在严重缺陷、政策不完善、环保投入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危及对外经济贸易及整个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具体表现在：盲目开发一些出口产品，造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据不完全统计，1993年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初级产品的出口额达60亿美元；污染较重的中间产品和制成品的出口额达200多亿美元；其中农药、制革、染料等高污染产品的出口额达78.5亿美元，尤其是一些外向型乡镇企业通过土法炼焦、炼锌、小电镀、小造纸等，盲目开发高污染产品的出口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可怕的灾难。三资企业的控制不严导致环保工作失控。一些国家和地区乘机把高污染产业向我国转移，特别是港澳台一些企业将保护臭氧层的国际公约限制和禁止的物质的生产转移到大陆，1991年在沿海地区建立的生产泡沫塑料的企业达29家，投资额为2032万美元，生产灭火剂、清洗剂、制冷剂等的企业有46家，投资金额达2500万美元，这给我国履行国际公约增加了难度。据我国外经贸部公布，我国出口产品受影响的主要是以下环境标准：1.陶瓷产品含铅量。2.皮革中五氧苯酚残留量。3.为保护臭氧层，对使用受控的物质产品，如冰箱、空调、泡沫塑料及制品的限制，发胶将于1999年停产、禁用，这将冲击我国50亿美元的出口贸易。4.环境标志的广泛使用冲击我国40亿美元的出口。5.我国一些食品的出口因质量特别是农药残留量和其它有害物质超标问题而受到严重影响。更为重要的是标准的差异或空白还为某些企图保护本国市场，对我国实施贸易歧视的国家提供了可乘之机。<BR>针对绿色贸易壁垒我国的对策与思考<BR><BR>（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BR><BR>全民环境意识的提高离不开广泛的宣传、教育。对外经济贸易与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特别是在国际环保公约，环境标准等法规上做文章，使得各级经贸工作者充分认识到环境在我国外经贸工作中的重要现实意义。我们应做好对外贸易与环境保护负面情况的报导，把环保导入企业的经营决策，树立危机感、紧迫感。山东省冻鸡肉由于农药残留量超标而失去国际市场，造成经济损失。这些教训应该使我们清醒地意识到环保已不仅仅是影响企业的发展，而是企业生存的必要条件。<BR><BR>（二）建立、健全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强化贸易环境执法<BR><BR>在污染防治方面，我国虽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但因与现实需要不相适应，可操作性差，处罚力度不够；在征收污染物超标排污费与治理成本倒挂，实际上是用经济手段诱导排污单位购卖排污权，而不是促使其治理。因此，今后应逐步完善各项环保法规，以预防为主，强化监督管理。要强化政府的环境管理职能，对经贸活动中违反环境法规的行为要依法惩处，发挥绿色产品和环境标志的示范作用，加强广大消费者的社会监督作用，推动绿色产业成为支柱产业，绿色产品成为对外贸易的拳头产品。<BR><BR>（三）盯住国际标准，适应世界潮流<BR><BR>国际上各种环保法规层出不穷，我国应及时掌握信息，以便尽早采取对应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国际公认的标准、制度更要积极遵守。国际标准化组织于1993年6月正式成立了ISO/TC207环境管理委员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方面的标准化工作，制定ISO14000系列国际标准，这一方面将使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排斥在国际贸易之外，另一方面也为发达国家设置环境壁垒提供了冠冕堂皇的理由。为了适应国际市场对出口产品环境标准的要求，我国质量认证和环境保护部门应抓紧对该标准在我国的实施进行可行性研究，并通过行政立法程序将该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推广使用，与该国际标准有关的国内配套法规亦应尽早制定。该标准的采纳实施，有利于促进我国出口产品在环境标准方面达到国际要求，减少国际贸易摩擦，扩大产品出口，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BR><BR>（四）推行环境标准制度，开发环境标准产品<BR><BR>环境标准显示的是人类知识和解决环境与发展问题的一个巨大进步。目前世界上，约有20个国家和地区推行了环境制度，我国应尽快完善并实施“国内绿色标志”工作，在出口产品的质量标准、制造工艺和产品认证方面，应参照国际标准和准则，争取国际社会承认。我们要认真研究主要贸易伙伴绿色产品、绿色标志方面的规定。要积极鼓励企业争取国际绿色认证，积极发展无污染的高科技产品出口，严格限制乃至禁止高污染、高能耗产品的生产出口。<BR><BR>（五）发展绿色市场、开发绿色产品、开展绿色营销<BR><BR>随着保护环境与保护资源意识的不断加强，一个以环境与资源保护为目的新兴行业——绿色产业正方兴未艾。同时，它带动了绿色产品的开发和绿色市场的形成。据估计，未来10年内绿色产品将主导世界主要市场。我国应适应这一绿色潮流，改造产品设计、包装、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环保因素，努力达到各种技术、安全、卫生、环境标准以及包装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环保因素，努力达到各种技术、安全、环境标准以及包装、标签规范，顺应绿色消费的需求，同时开发环保成本低、质优，符合国际环境标准的绿色产品。在这一新的国际贸易领域打开市场。<BR><BR>（六）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利用国际力量，抵制贸易壁垒<BR><BR>虽然乌拉圭回合作出一项《关于贸易与环境的决定》，以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并规定一些基本条款，但其中也包含保护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免受发达国家歧视的保障条款。因此，我们可以利用相关的一些条款和国际组织的协议，联合发展中国家，抵制发达国家利用绿色保护而采取歧视政策，以保护我国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BR><BR>（七）财政金融部门要向绿色产业倾斜，加大对绿色产业资金投入<BR><BR>要使我国的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同时增强我国绿色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使绿色产品和技术走出国门，离不开财政金融部门的扶植。财政部门应给予绿色产业以优惠的鼓励政策，加大对绿色产业的资金投放。金融部门应在信贷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具体做法是：1.把环保因素作为银行信贷的重要条件，审慎对待每一笔借款，拒绝有污染的产品和项目的信贷支持；2.大力扶持那些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低耗、少污染的产品和产业的出品；3.运用外汇储蓄引进急需的环保技术和设备；4.试办中国的“绿色银行”。<BR><BR>（八）采取适当的环境贸易措施，严禁国外污染严重产业和不合标准的产品向我国转移<BR><BR>发达国家在设置“绿色壁垒”的同时，正将污染严重产业和产品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我国对此应提高警惕，加强进口商品的管理、审查、检测，坚决杜绝危险、有毒的废旧物资进口，以保证我国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免遭破坏。同时，要在扩大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同时，着眼于长远利益，严格审批，禁止外资在我国兴建污染大、难治理的农药、化工、印染、造纸、电镀等企业。对于现有外贸企业的污染问题要限期治理，必须达到我国现有的环境标准，不然令其关闭处理。</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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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ywords>绿色,影响,壁垒</keywords> 
  <category>预警讲坛</category>
  <author>佚名</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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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2007-9-25 10:17: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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