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三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评析
Http://News.wenzhouglasses.com 2006-2-22 15:40 浏览:8073次 来源: 作者:
关键字:不正当竞争 通三 “通 评析 眼镜
热点直击:公开他人委托调查结果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一、当事人情况
原告 (二审被上诉人)北京市益华食品厂(以下简称益华厂)。
被告 (二审上诉人)北京通三益保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三益公司)。
案由:不正当竞争纠纷
案号:一审(1997)二中知初字第71号
二审(1998)高知终字第70号
二、一审情况
1、 原告起诉理由、诉讼请求:
益华厂的前身为北京著名老店通三益食品店的生产厂,保持和发展了原通三益秋梨膏的生产工艺,已获得广泛的商业信誉,并于1993年被国内贸易部授予“中华老字号”称号。被告通三益公司恶意抢注“通三益”企业名称,向社会谎称其是正宗的“通三益”,且冒用原告的历史,向有关部门骗取中华老字号称号,并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中华老字号”、“北京老字号”、“通三益1876年”等字样,误导了市场和消费者,造成严重混淆,使益华厂在商业信誉和经济上均蒙受了重大损失。益华厂起诉要求:1、通三益公司在其产品和包装中去除一切与传统通三益有关的虚假宣传及字样;2、在全国性报纸及人民日报海外版上公开赔礼道歉;3、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原告 (二审被上诉人)北京市益华食品厂(以下简称益华厂)。
被告 (二审上诉人)北京通三益保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三益公司)。
案由:不正当竞争纠纷
案号:一审(1997)二中知初字第71号
二审(1998)高知终字第70号
二、一审情况
1、 原告起诉理由、诉讼请求:
益华厂的前身为北京著名老店通三益食品店的生产厂,保持和发展了原通三益秋梨膏的生产工艺,已获得广泛的商业信誉,并于1993年被国内贸易部授予“中华老字号”称号。被告通三益公司恶意抢注“通三益”企业名称,向社会谎称其是正宗的“通三益”,且冒用原告的历史,向有关部门骗取中华老字号称号,并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中华老字号”、“北京老字号”、“通三益1876年”等字样,误导了市场和消费者,造成严重混淆,使益华厂在商业信誉和经济上均蒙受了重大损失。益华厂起诉要求:1、通三益公司在其产品和包装中去除一切与传统通三益有关的虚假宣传及字样;2、在全国性报纸及人民日报海外版上公开赔礼道歉;3、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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